剴剴案陳姓社工涉過失致死 北市婦幼科長出庭作證

男童「剴剴」虐死案,兒盟陳姓社工過失致死遭起訴。北院今天開庭,傳喚北市社會局婦幼科長粘羽涵,她證稱,文山居托中心林姓訪視員疑偽造訪視紀錄,已函送檢方偵辦。

據了解,林姓訪視員涉及偽造訪視紀錄一案,北檢去年已受理偵辦。

「剴剴」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27日仍判保母姊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此外,台北地檢署查出,兒福聯盟陳姓社工3次訪視「剴剴」後,明知異常卻未如實寫訪視紀錄,113年8月間依過失致死、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起訴陳女,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陳姓社工涉過失致死案,由於林姓訪視員上次出庭時證稱,訪查時沒看到剴剴頭部有瘀青,又說自己記錯訪視時間,北院今天傳喚督導林姓訪視員的粘羽涵作證,進一步釐清相關細節。

粘女表示,文山居托中心是由婦幼科管理,居托中心訪視員依慣例每7天上傳訪視紀錄,並證稱上次出庭作證的林姓訪視員被查出疑似偽造訪視紀錄。

粘女證稱,林姓訪視員曾透露訪視時沒有看到剴剴頭上有瘀青痕跡,與陳姓社工所記載的訪視紀錄說明剴剴頭上有瘀青的內容並不相同,且林女疑似有偽造訪視時間的問題,經內部討論,已由政風室函送檢方偵辦、釐清。

此外,陳姓社工辯護人質疑偵查檢察官訊問證人時涉及不正訊問,污染證詞,聲請勘驗偵訊錄音、錄影檔;公訴檢察官則質疑,歷次審理程序,辯護人一再聲請新的勘驗標的,完全沒釋明待證事實,無法苟同拖延程序進行。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辯護人無法就勘驗必要性,還有待證事項做明確釋明,認為無勘驗必要性,詳細理由在判決會敘明。

合議庭定下次庭期為2月23日,當天會提示卷證,之後就會訊問陳姓社工。審判長吳家桐表示,由於當天是一整天的庭期,若順利,希望當天就言詞辯論。

開庭後,陳姓社工快步走出法院搭車離去,場外兒少守護行動團體等民眾則不斷高呼要求重判、當庭羈押。

社工 剴剴 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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