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高雄地院法官霸凌書記官成立 法官判她要賠償10萬元
高雄地院某法官被控霸凌書記官,書記官申訴後高雄地院及司法院認定霸凌成立,書記官提告求償,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依據院方調查報告,認定霸凌行為已侵害書記官權利,盼法官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該法官與書記官前年配為同一股,但工作期間出現摩擦,前年書記官認為法官霸凌她,向高雄地院申訴,院方為此組成霸凌小組調查,同年11月14日經調查後認定法官構成霸凌,並報備司法院霸凌成立。
事後書記官另對法官提民事求償10萬元,由高雄地院簡易庭分案審理,簡易庭開庭時,僅書記官到庭,法官則書面回覆。
簡易庭法官依據地院霸凌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認定法官確實有對書記官霸凌,法官審酌被告法官及書記官為職場上關係,卻已枝微末節之事對書記官霸凌,情節難認輕微。
簡易庭法官審酌兩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後。全額照准書記官求償,判法官應賠償10萬元。
據了解,當時書記官提出霸凌申訴後,高雄地院已不再將兩人配在同一股,此案霸凌成立後另依規做出行政處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