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NONO再出庭!遭控性侵猥褻6女...和解?他不回應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利用知名度、工作機會結識6名女子性侵、猥褻,一審僅認定一次強制性交未遂,判處2年6月徒刑,檢方不服而上訴,台灣高等法今上午9點半開庭,因涉性侵案件而採不公開審理。NONO被問及是否與被害人談和解等問題,他一如既往不予回應。

據了解,高院今開庭傳喚2名證人到庭,庭訊約於上午10時15分結束,高院預計2月12日開庭行言詞辯論。

除了本案外,台北地檢署另外偵辦3名告訴人指控遭NONO強制猥褻,但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其中兩名告訴人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移轉士檢偵辦,士檢仍認定罪嫌不足,前年11月處分不起訴。兩名告訴人二度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士檢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士檢8月5日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起訴陳。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NONO加入藝人吳宗憲所組的「憲憲家族」後知名度提升,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自身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被害人,對6名女子犯下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

偵辦期間,NONO始終否認犯行,稱不認識被害女子,但有2名被害人清楚描繪出NONO住家樓中樓格局;同時,調查人員也發現6名被害女子互不相識,卻指證遭NONO以類似手法加害,NONO嫌疑重大。檢方認定NONO為私慾犯強制猥褻、性交等罪,品行低劣,對被害女子造成莫大危害,犯後否認犯行,態度迴避,無絲毫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但士院審理認為,有5名告訴人分別控訴遭陳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但她們只陳述自己的部分,均未目睹陳對其他人的行為,不得互為補強的證據。而5人的敘述有瑕疵,與客觀事實不符,檢察官所提的直接或間接證據仍讓人懷疑,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無罪。

一審唯一認定有罪的,是NONO被控於2011年透過綜藝節目認識一名女子,他向女子要電話號碼後,提議開車送女子返家,卻將女子載至大稻埕河濱停車場,欲性侵女子遭抵抗而未遂。這名女子事後向親友透露自身經歷,親友在審理期間也證稱,聽她訴說案情時,感受到對方情緒明顯不同以往,士院認為女子指述可信。

被害女子擔心遭輿論指點或影響事業,未聲張或報警,見#MeToo運動才勇於揭露犯行,NONO在一審辯稱不認識對方,還說「不知為何女子要這樣說自己」,士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6月刑。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7罪,台灣高等法院上午9點30分審理,因事涉性侵,不公開審理。記者蘇健忠/攝影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7罪,台灣高等法院上午9點30分審理,因事涉性侵,不公開審理。記者蘇健忠/攝影
藝人「NONO」陳宣裕。記者蘇健忠/攝影
藝人「NONO」陳宣裕。記者蘇健忠/攝影

猥褻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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