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計程車往返新竹台中沒付5千車資!男下車落跑「代價9萬」
新竹黃男與友人搭霸王車,要求計程車司機從新竹載友人至台中,再將他載回新竹,往返車資共5325元。當車輛返抵新竹後,黃男以身上現金不夠要下車提款為由落跑,司機憤而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得利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友人於2024年10月7日清晨搭乘計程車自新竹前往台中,途中先讓友人在台中下車,黃男再要求司機載他返回新竹。過程中,黃男明知自己沒錢支付車資,仍告知司機要返回原上車地點,致司機誤信而繼續載送。
車輛抵達新竹後,黃男以「身上沒有現金,需要下車提款」為由先行下車,隨即離去,未再返回付款,車資合計5325元。司機事後察覺受騙,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黃男。
黃男到案後坦承身上沒有錢、也未付款,但辯稱友人曾說手機可以自動付款。法官查明,同行友人否認曾有此說法,司機也證稱,車上並未討論其他支付方式,更未提供帳號,認定黃男說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黃男正值壯年,明知無資力仍搭乘計程車取得服務,造成司機財產損失,行為不當,由於黃男先前已有多起搭乘計程車不付車資的詐欺前科,考量其犯後坦承,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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