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今晴朗酷熱上看36度高溫 吳德榮:明起水氣增 周六起將屢創高溫

性侵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凶嫌梁育誌更二審逆轉逃死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20日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涉嫌性侵並用繩圈勒死鍾女後棄屍山區,梁一、二審都判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維持死刑判決,成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的案件,但該案仍被最高法院撤銷,更二審今早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女,當天晚間沿台鐵高架橋返回宿舍,當時在現場埋伏的梁育誌見鍾女落單,隨即上前將鍾女擄走,強行壓制性侵,並用繩圈勒死鍾女。

隨後梁在現場抽了菸,把死者拖上車,在高雄、台南間繞行,還取走鍾女身上財物購物,以鍾女手機抵充加油費,於案發隔日下午3時棄屍阿蓮區大崗山路旁。

梁育誌共犯下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一、二審都認為他再犯率高,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於預謀犯罪,且均否認殺人,未見真摯悔意,應屬「最嚴重犯罪」,必須剝奪生命,使之永久與世隔離,量處死刑符合罪責相當。

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攸關量處死刑應考量情節是否「最重大」、全案是否具「計畫性」等因素,有釐清必要,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

梁育誌於一、二審時已由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完成鑑定,均認為梁育誌「再犯」可能性高,更一審再請嘉南療養院為量刑補充鑑定,鑑定顯示他無法深切反省犯行,再犯危險性高。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梁育誌非自首,沒有智能不足或缺陷,鑑定後也無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減刑事由;他曾於案發前一個月犯性侵未遂,見未被警方查獲,便精進犯罪計畫再對鍾女下手,事先備妥可勒斃鍾女的「上吊結」,屬於預謀殺人。

考量他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之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而難以改變,精神醫學的各種處遇均無效果,審酌手段、鑑定意見,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更一審合議庭3名法官採一致決判梁育誌死刑。

不過,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仍認為梁育誌事先備妥「上吊結」,是否足以代表預謀仍有疑義,且嘉南療養院鑑定報告,認為梁有主動反思犯下本案之遠因,未排除他有矯治可能性,更一審對於再犯風險理由前後矛盾,因死刑必須符合最嚴密的法律程序,因此發回重審。

今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梁有教化可能,且不屬預謀殺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罪則判8年,可上訴。

長榮女大生命案凶嫌梁育誌三度死刑後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期。圖/翻攝相片
長榮女大生命案凶嫌梁育誌三度死刑後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期。圖/翻攝相片

死刑 殺人 最高法院

延伸閱讀

拓展海外市場 黃偉哲馬不停蹄趕赴馬來西亞推銷台南蜜棗

基隆殯葬管理所外包清潔員被殺傷 凶嫌1小時後落網

張泓毅連殺妻岳母與繼子判死 大姨子現身:很擔心二審撤銷死刑

康建生技4死槍擊...李鴻淵3死刑被撤 被害人律師今引「張文」求判死

相關新聞

毒駕撞死所長...她拿「小孩」求不判死 父怒:20秒殺死一個人不嚴重?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前年攔查女毒犯陳嘉瑩,卻遭開車拖行200餘公尺,撞擊護欄五臟俱裂喪命,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陳女不認殺人罪,劉父怒吼「20秒殺死一個人,這不是最嚴重之罪?」

偷拍案延燒 愛爾麗集團向社會大眾道歉 開放全面退費

愛爾麗偷拍案,多名網友在Threads抱怨,昨天去分店要求退費,被以配合調查中為由推託,引起討論。愛爾麗集團稍早在官方臉書粉專發聲明,向所有消費者、會員及社會大眾致歉,針對消費者提出退費及相關權益問題

中天主播「馬德」林宸佑涉共諜案 明將起訴移審法院

中天前主播「馬德」林宸佑被控涉嫌收受中國大陸資金,不僅利用節目操縱輿論,更充當白手套行賄現退役軍人以刺探國軍軍事機密,橋頭地檢署歷經數月偵辦,預計明天將他提起公訴,並移審橋頭地方法院,由院方裁定是否接

高雄美濃大峽谷疑有幕後大咖 律師點出「參與程度更深者未被羈押」

涉嫌參與高雄美濃大峽谷的被告之一石麗君,因羈押期限將屆,橋頭地方法院前天召開延押訊問庭,但開庭時石麗君的辯護律師展開激烈防禦,當庭質疑「尚有參與程度更深,且與其餘共犯陳述情節差異更大之共犯未遭羈押」希

掌摑亞太球場工讀生成傷引發公憤 房仲男被依傷害罪起訴

49歲蔣天浩3月29日在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成棒主球場啟用、賴清德總統親臨觀賽的首場中華職棒例行賽場邊,掌摑20歲蔡姓工讀生,引爆網友公憤;蔣被公司開除,中職也將蔣列入球場黑名單,禁止進入任何中職賽事

台中男假扮起訴柯文哲檢察官林俊言 遭搜索辯:是在反串

台中賈姓男子去年假冒起訴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俊言,還下載林穿著檢察官法袍照片,當成LINE大頭貼並將帳號改成林,在「監督時政-良善護台」群組大肆放話、互嗆政治立場,賈遭搜索送辦還辯稱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