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女博士攜幼兒歐洲返台竟成欠稅2千萬大戶 隻身困台無奈發聲
越南籍范姓女子今天向本報投訴指出,她過去來台就讀博士,2018年畢業取得學位後,10月返回越南;因她還有學校獎學金可以領取,將帳戶交給也在讀中文的阮姓女室友協助處理,沒想到竟成為欠稅2千萬元大戶,一返台就被限制出境,迄今已滯台4個多月,居無定所。
范女表示,她2019年3月到歐洲工作,認識擔任公職的丈夫,結婚生子;去年9月20日她帶著不到2歲的兒子返台故地重遊,一落地就被移民署通知,因她積欠所得稅,國稅局函請將她限制出境,她從此陷入行政懸置,盤纏耗盡、無法生活、無法工作亦無法離開的狀態。
范女說明,她詢問國稅局台南分局,承辦人告知她的帳戶有營業金流,自2018年起積欠所得稅2千多萬元,只要繳清欠稅,就會解除境管;如今她的觀光簽證已經逾期,她沒有台灣身分,無法工作,沒有地方住,連吃飯都有困難,2歲兒子跟著她顛沛流離。
范女指出,去年11月她的歐洲籍丈夫緊急來台,因丈夫有工作,先將小孩帶到越南交給她的父母照顧,她也因此傷心跟孩子分離;她有甲狀腺疾病,僅帶4天的藥都已經吃完,跟歐洲醫師視訊,對方表示她若發作起來會影響到心臟,恐有生命危險,但她在台灣沒有健保、沒有身分,根本無法看病拿藥。
范女多次向台南分局陳情,雖然她是直到再度來台,才知道帳戶被阮女跟其友人搞到欠稅,她認了也願意承擔,僅請求基於人道考量提供替代方案,讓她可以有臨時身分在台灣工作、看醫生,讓她可以活下去,但均遭國稅局回覆「不屬其責任」。
她指控,相關機關未進行任何人權影響評估,亦未審酌比例原則,台灣已經將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制定兩公約施行法;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6條生命權及第9條人身自由與安全權,行政機關已使她的生命陷於風險之中。
范女表示,政府在未提供任何人道保障情況下持續執行禁止出境處分,讓她無限期滯留台灣,她現在每天只能睡在教堂、廟宇,靠善心人士施捨糧食,無法看病拿藥已使她的生命陷於風險之中;她已向民眾黨新住民立法委員麥玉珍、監察院、移民署、台灣人權組織等陳情。
她再次聲明,她願意負起還款責任,但她是清清白白的人,絕不會當非法移工,只希望政府能正視她的人權與生存危機,不要將她置於無法合法維持基本生存,同時也無法離境的處境;讓她能夠合法工作、就醫,償還欠款。
國稅局台南分局回應,經調查范女欠稅屬實,她也是國稅局公布上網的欠稅大戶,相關實際調查結果與她自述情況並不相符,另范女也承認相關金流都是從她帳戶出入;如何籌錢還款並非分局權責,依她自述有德國、越南親友,均可協助籌錢還款,只要還清解會解除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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