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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宸佑案疑偵查洩密 司改會批法務部

司改會提出三項聲明,一、大肆報導偵查中應秘密之內容,不僅傷害偵查機關公信力,更可能妨礙相關案件之偵查。二、法務部缺乏積極作為,公信力跌至谷底。三、未審先判無助公共利益,相關機關應盡速釐清洩密責任。
司改會指出,媒體系列報導內容遠遠多於橋頭地檢署新聞稿,疑似外洩偵查資訊,如報導中提及「吉祥」與林宸佑共屬同一集團、林是透過「微信」與軍人聯繫、款項從林帳戶匯出恐達上百萬元、有大量泰達幣、情蒐目標包含飛彈部署機密,及案源是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掌握等。
司改會以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案舉例,直指柯文哲偵查資訊外流的責任,至今沒有給社會一個交代,共諜案同一媒體又再度於偵查中大量公布細節,縱使尚未證實為真,仍再次嚴重打擊法務部、檢察署等機關公信力,呼籲權責機關應調查為何偵查秘密被媒體報導?是否為內部人員所洩漏?橋檢如何釐清責任?法務部針對「偵查大公開」、「偵查亂公開」的亂象,究竟有何改善方法?
司改會提及監察院調查「郭玫蘭烏龍共諜案」,檢調發動搜索,查無確切證據足以證明郭玫蘭涉案,二○一四年十二月偵結不起訴,郭身心煎熬達十個月之久,無辜受害甚深,法務部允以本案為鑑,深切檢討。
法務部只表示,均嚴格要求檢察機關嚴守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案件由橋檢偵辦,由橋檢依法處理。橋檢說,本案偵查中,不便進一步對外說明及評論,關於偵查不公開討論與監督予以尊重,感謝社會各界關心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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