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陪酒糾紛屏東街頭開25槍 法院殺人未遂判10年
屏東縣去年凌晨街頭發生槍戰,起因「屏東人馬」一名傳播妹陪酒遭欺侮,傳播公司找上「萬丹人馬」尋仇,屏東人馬當晚先到萬丹人馬酒行砸車,屏東人馬離開返回屏東市區,卻遭萬丹人馬盯上,趁屏東人馬等紅燈,萬丹人馬下車開25槍釀5傷。檢警偵辦,將萬丹人馬19歲李男、18歲李男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19歲李男判處10年有期徒刑、18歲李男處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起去年2025年3月16日屏東市某傳播公司與萬丹鄉某酒行李男,因傳播公司的傳播妹坐檯陪酒遭欺侮引發糾紛(欺侮案案,另案審理中),傳播公司老闆不滿集結十多人,這方稱為「屏東人馬」,屏東人馬就在17日凌晨0時23分許,分別開多輛汽車,到萬丹某酒行,持棍棒砸店,砸毀門口車輛。
萬丹酒行這群人稱「萬丹人馬」,為報復屏東人馬行為,萬丹人馬兩名李姓男子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當日凌晨準備衝鋒槍、散彈槍與步槍等高殺傷力武器,搭乘3輛懸掛不是該車真正車牌的汽車尋找屏東人馬。
當晚凌晨0時44分,萬丹人馬開到屏東市瑞光南路與民生東路口時,趁屏東人馬停紅燈突襲,開車到屏東人馬車輛前方攔阻,兩名李男與其他同夥男子下車,拿槍朝屏東人馬掃射,導致屏東人馬5人受傷,傷勢分別在背部、肩部、小腿、臉頰等,幸無生命危險。
犯案後萬丹人馬駕車逃逸,警方獲報到場,現場查扣25顆彈殼、1顆未擊發的散彈子彈及萬丹人馬遺留的黑色汽車一輛,警方也在萬巒、竹田分別發現棄置的2輛汽車。
2名李姓男子逃亡多日,同年3月28日攜帶犯案的槍支與子彈投案。檢方起訴指,槍擊犯案過程發現,是有計畫、有準備以車攔車後,近距離開槍射擊,且子彈貫穿車身板金射入車內,造成被害人受傷,幸好被害人運氣好未擊中要害,未發生死亡結果。突顯出有相當謀議計畫與工作分配,包括安排各車司機接應及推由兩名李男等,彼此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犯。
檢方依殺人未遂、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兩名李姓男子。屏東地院審理後,李男犯殺人未遂、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不槍等,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可20萬元;另名李姓男子犯共同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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