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指印票」被判無效 鹿港農會理事選舉高院翻盤定案
彰化縣鹿港鎮農會去年2月舉行理事選舉,因一張「有指印的選票」引發爭議。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判決該選票為有效票,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認定,該張選票屬於整張無效票,撤銷一審見解,確定陳姓候選人當選有效,也駁回呂姓候選人主張應重新抽籤的訴求,鹿港鎮農會理事選舉結果隨之定案。
判決指出,當時選舉中,呂姓與陳姓候選人票數接近,呂姓候選人主張,爭議選票原本圈選包含他在內的4名候選人,若列為有效票,他將與陳姓候選人同票,依法應再抽籤決定誰能當選。不過,該選票卻因在另一名候選人姓名欄內出現紅色指印,被認定為廢票。
高院審理後認為,該張選票雖使用農會製備的人字章圈選部分候選人,但指印位置明確、外觀完整,已構成以「指印」圈選候選人,屬於未使用農會製備圈選工具的情形,依法應整張無效,不能只把指印部分排除。
法院也指出,是否為投票人故意按壓並非判斷重點,只要從選票外觀就能辨識為指印,就已違反無記名、秘密投票原則。相關法規僅在特定情形下,才允許部分無效、部分有效,但「指印、簽名、蓋章」等可能識別投票人的狀況,並不適用。
因此,高院認定該票不計入後,呂姓候選人得票數仍排名第十,未進入應選的9席理事名單,與陳姓候選人並未同票,也無須抽籤。
鹿港農會前理事長張家堂表示,隨著二審判決出爐,鹿港鎮農會本屆理事選舉結果確定,先前外界關心的理事會合法性疑慮,也隨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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