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移工分屍女友臟器丟馬桶…腿骨肉刮得乾乾淨淨 判無期徒刑定讞
菲律賓籍移工馬克和同鄉女友蜜雀兒口角,而動手勒頸、拿刀殺害女友,並拿切肉刀將女友開腸剖肚,部分臟器沖進馬桶等,檢方依家暴殺人罪起訴,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馬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馬克(Velasco Mark Dave)2023年7月17日與女友吵架而殺人,為毀屍滅跡,將蜜雀兒的屍體拖至租屋處廁所、沖洗屍體血跡,再到陽台取切肉刀,把蜜雀兒的屍體自胸口處至腹部剖開,再將肝臟等分割為小塊,沖入馬桶。馬克又把腿關節連接處斷開,再使蜜雀兒腿肉分離。分屍後,馬克把血衣、床單、小腿骨等用垃圾袋包裹,丟到公司宿舍外的垃圾子母車內,最後再偷走蜜雀兒的皮夾、手機。
一審時,檢方指馬克過去有賭博惡習,與蜜雀兒因金錢糾紛出現嫌隙,且馬克過去與異性相處長期有問題,對母親依賴性高,馬克認為母親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當他得知蜜雀兒移情別戀,感到被背叛、欺騙,憤而殺害對方。鑑定報告也顯示,馬克犯案後認為自己僅需關4至5年,缺乏同理心,無明顯悔意,矯正教化可能低、再犯風險高。
馬克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一審認定他犯刑法殺人、損壞屍體、竊盜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4年6月徒刑與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刑後驅逐出境。檢方認為馬克應處死刑、馬克認為量刑過重,都上訴。
二審準備程序時,馬克律師主張他不懂中文,對於量刑前社會鑑定報告的內容無法立即回應,聲請重新調查,但法官質疑,報告是一審律師聲請調查,資料也在一審最後協商及準備程序終結前就已做好,檢辯雙方都有確認鑑定資料之利用,律師仍主張馬克沒有充分理解報告內容?
二審審理後認為馬克僅因單純感情糾紛就殺害女友,動機惡劣,且無特別值得同情的情事,考量犯罪手段、所生損害嚴重,犯罪動機惡性特別重大,維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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