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審貪汙案!新店戶政員洩漏個資 賺1114萬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版地面師」發現案外案,新店戶政事務所女公務員王子誼涉在貪汙收受土地開發、二胎放貸等業者共計1114萬973元,查詢後洩漏不動產所有人或繼承人個人資料。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汙、個資法等罪嫌起訴,依國民法官法審理,為全國首件國民法官法審理的貪汙案。

國民法官法今年起納入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包含貪汙治罪條例中10年以上之罪,本案被告王子誼為全國首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件;同案被告翁姓土地開發等業者共計16人,涉犯貪汙行賄等罪嫌,均另案偵辦,非適用國民法官法。

「台版地面師」案詐團首腦、全絨不動產公司負責人蔡尚岳,勾結律師蔡鴻燊、法院書記官、里長、戶政辦事員、員警,偽造獨居老人代筆遺囑,過戶不動產牟利,3年內詐得11間房產,獲利1.4億元。北檢偵查後起訴蔡尚岳、蔡鴻燊共44人,一審全部判決有罪,案件經上訴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檢方查出,王子誼從2014年起至2024年間,涉接受土地開發、二胎放貸等16人委託,使用戶政資訊系統查詢不動產所有人或其繼承人的姓名、地址、親屬關係、電話等個人資料,繕打成文字檔案,翻拍文字檔案、戶籍謄本後,用手機通訊軟體回報予業者。

檢方追查,王子誼涉與業者期約朋分將來土地開發所得的服務費,或按件記酬收受款項,查詢戶籍資料收費2千至5千元,特定個案、往生者的被繼承人資料則收取1至1.5萬元不等,土地公告現值高的案件則每案查詢2、3萬元,其中林姓地產開發業者預付10萬或15萬元,每案查詢費1萬元,底扣完畢後得再預付款項才能委託查詢。

檢方認定,王子誼涉犯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洗錢罪嫌,依法起訴,依國民法官法由國民法官與法官審理此案。

新店戶政事務所王子誼配合土地開發商,涉賣個資收賄1114萬餘元。記者張宏業/ 攝影
新店戶政事務所王子誼配合土地開發商,涉賣個資收賄1114萬餘元。記者張宏業/ 攝影

國民法官 繼承人 公務員

延伸閱讀

張泓毅連殺妻岳母與繼子判死 大姨子現身:很擔心二審撤銷死刑

影/酒駕拒檢衝撞傷2警新店警開3槍 主嫌在逃共犯遭逮起出大量毒品

台中虎媽餓死21歲女兒父漠視 檢今起訴狠心父母

三圓遭銀行強制執行 將發私募資金、處分大安區不動產

相關新聞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獨/歌手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院「防逃」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基隆地院國民法庭4月29日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顏寬恒被控詐領108萬助理費判刑7年10月 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沙鹿莊園豪宅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一、二審認定詐領108萬元、豪宅假買賣,依貪汙治罪條例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8連霸南市女議員蔡淑惠被控詐領助理費 二審仍判2年可緩刑

8連霸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遭控與前夫、胞姊等3人涉詐領助理費533萬餘元,4人皆認罪也繳回不法所得,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上訴認她對案情稱不知情,原審認其自白有誤,她哽咽落淚,稱聘用助理均交服務處人員處理,她對細節不曉得,台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上訴駁回。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