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美股早盤/國際油價回落 道瓊漲逾400點、台積電ADR跳漲近2%

戰火狂燒彈藥費!美6天耗113億美元 波灣產油國「這方面損失」更重

北市母女遭詐1200萬想不開 家人求償5車手...2人判准共賠416萬

北市一對母女遭假投資詐騙1200萬元後尋短,兒子初步對涉案詐欺車手提告求償461萬元,士林地院近日審結後判鄭姓、顏姓車手分別須賠償200萬元、16萬元及利息,其餘告訴駁回。

據悉,甯姓婦人及其曾姓女兒遭遇假投資詐騙,陸續交付1200萬元後驚覺受騙,2024年底想不開走上絕路。檢警事後鎖定至少10名車手曾替詐團向母女取款,初步將鄭姓車手等5人查緝到案,甯婦的曾姓兒子繼承相關債權,對5人提起民事告訴請求損害賠償。

判決指出,詐團在網路社群中冒名投資網紅「柴鼠兄弟」,投放不實投資教學廣告,吸引被害人依指示加入指定LINE好友並下載指定投資App,一步步誘騙被害人面交投資款。

鄭姓、顏姓車手分別在2024年6月、9月陸續被招募加入詐騙集團,同年8月5日、9月10日陸續依上游指示假扮投資專員到約定地點向甯婦手許200萬元、16萬元,另有李姓、滕姓、黃姓等3名車手(3人已與曾男達成和解)也用相同手法向甯婦收款50萬元、55萬元、140萬元,曾男因此向5人求償461萬元。

法院清查相關起訴書、對話紀錄、筆錄等,認定曾男主張真實。民法中所謂「共同侵權行為」須數人對同一損害有主觀意識聯絡或客觀行為關聯共同。主觀共同加害行為者,是加害者在共同侵害權利或利益的目的範圍內各自分擔實行,而互相利用他人的行為;客觀行為關聯共同者,則是個行為人皆具備侵權行為才成立。

經查無證據證明5名車手間有主觀意思聯絡或客觀行為關聯共同,或基於幫助意思給予助力,自不能認定5人間應為彼此婦連帶賠償責任,遂曾男對鄭求償200萬元、對顏求償16萬元部分為有理由,超出範圍部分即無理由。

從而,鄭應給付曾男200萬元,及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顏應給付曾男16萬元,及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周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曾男其餘之訴駁回。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記者李隆揆/攝影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記者李隆揆/攝影

車手 詐騙集團

延伸閱讀

選北市?鄭麗君稱考古題 黃暐瀚對比當年回答…2026機率上升

北市教師脫北多嚴重…高嘉瑜曝教學一現況:全國同薪非公平

這是詐騙...北投焚化廠遭冒名辦活動 北市環保局報警了

北市二殯回饋金 新增5里過關

相關新聞

控房客「租屋蟑螂」擅自斷電逼搬離 房東遭判要賠1.8萬

高雄市一名房東指控房客是「租屋蟑螂」拒繳租金還到處檢舉,祭出強制斷電手段逼迫搬家,房客不甘受辱且生活大受影響,憤而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房客當時根本沒有欠租,房東片面解約且斷電屬違法行為,不僅侵害居住安寧,更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判房東需賠償給房客1.8萬餘元。

國民黨贏了!原中央黨部不是「不當黨產」 黨產會敗訴確定

國民黨中央黨部原大樓遭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為不當黨產,追徵11億元,國民黨提告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土地及建物沒有釋明,今撤銷處分判國民黨勝訴確定。

桃園男酒後闖紅燈撞死女騎士還逃 國民法官判9年10月

桃園張姓男子2023年10月初凌晨於中壢某酒吧飲酒後駕車上路,行經元智大學前方路口闖紅燈,撞死依燈號從機車專用道左轉的黃姓女騎士,不僅未打119反棄車四處躲,案發後12小時拘提到案,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連日審理,昨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9年10月,可上訴。

打無聲電話騷擾?羅智強告柯建銘求償100萬 法院判「免賠」理由曝光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去年大罷免期間,被控在黨團協商會議利用「隱藏號碼」打無聲電話干擾民進黨立院黨團前總召柯建銘發言,羅提告向柯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智強敗訴,柯建銘免賠,可上訴。

影/斥遭司法迫害要求傳喚總統 館長:這件事就是我跟賴清德的事

「館長」陳之漢因在直播提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被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今天上午第一次到新北地方法院出庭並否認犯行,之後受訪激動斥責遭司法迫害,強調下次開庭一定向法官要求傳喚賴清德總統。

新北割頸案楊爸爸怒轟少事法是惡法 民團發起3月立院前為孩子上街

新北市校園割頸案,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判刑12年、11年確定。楊姓被害人的父親日前悲痛發出18點聲明,怒轟「少...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