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班長值安官溜副連長辦公室睡翻天 他連士官督導長經過:人咧?
海軍陸戰隊六六旅黃姓中士班長輪值「洞四洞六」安官,但他上哨僅7分鐘就躲進副連長辦公室呼呼大睡,他連士官督導長經過發現一連值衛哨的安官不見人影,找1小時才找著;桃園地院審理時,黃認罪改簡判,依違反衛兵哨兵廢弛職務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
犯罪事實指出,現年25歲黃姓男子原隸屬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步一營的中士班長,2024年12月11日凌晨4時至6時,在桃園市龜山區下湖西營區114大樓中央走廊的安全士官桌,奉命輪值衛哨勤務,負責監控單位安全及應變緊急事故。
當天凌晨步一營步一連雷姓士官督導長於凌晨4時30分行經步二連士官桌,發現該時段負責值衛哨的黃姓中士班長並未於安全士官桌值勤,也不見人影,經一番尋找,5時42分才於副連長辦公室內發現呼呼大睡的黃男。
事後調閱監視錄影畫面顯示,黃男於凌晨4時7分就離開安官桌,直到5時42分被找到時,都待在副連長辦公室內沒有出來,廢弛職務時間長達95分鐘,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偵辦後函送偵辦,黃男事後已遭汰除。
檢方痛批,被告身為士官幹部,歷經軍事養成教育,本應知悉部隊擔任衛兵、哨兵或其他警戒職務的重要性,明知國軍重要命令的法紀要求,仍視相關規範於無物,怠忽其職務職責,於值勤期間擅自離開值勤處所睡眠,所為已然肇生營區安全破口,倘發生緊急狀況亦無法立即應處,對部隊危安、影響軍事安全危害非同小可,破壞部隊領導統御及軍紀維持等情狀,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現役軍人卻未能重法守紀,影響軍事單位門禁安全,行為實不可取,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衡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犯罪動機等情狀,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廢弛職務罪」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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