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太陽花女神」劉喬安涉運輸古柯鹼來台 遭羈押禁見

專訪/盼悠閒生活勇敢做夢!沈伯洋「給蔣萬安的一句話」曝光

梅雨下周二抵達!豪大雨「全台都逃不過」恐影響到端午節前

趙少康「亮票」為何獲緩刑?法官:坦然面對司法、承諾不再犯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日,被控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亮票,檢方起訴對趙求處重刑,法官判趙拘役55日,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判決指出,趙犯後坦然面對司法訴追程序,確有悔悟之心,也保證不再犯,因此予緩刑宣告。

判決指出,趙少康在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就起訴事實、罪名坦承不諱,觸犯的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

量刑理由說,審酌憲法第129條規定「無記名投票」的目的,是為確保選舉人能不受任何外力干預,依自由意志在選票上作出決定,而趙少康長年從事媒體業並擔任政黨要員,參政經驗豐厚,理應深知我國民主轉型之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竟向他人、現場媒體記者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不僅破壞選舉的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行為顯屬不該。

法官認為,考量趙少康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再斟酌趙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並無前案紀錄的素行等情狀及檢察官意見,依法判刑。

判決還指出,趙少康犯後能勇於承認錯誤,坦然面對國家司法的訴追程序,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確有悔悟之心,因此,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命他於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檢方起訴,趙少康2025年7月26日上午9時在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時,將罷免票平舉胸前,將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的面朝身體外側,以此方式將圈定內容供媒體拍攝。

檢方因此認定,趙少康先後2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建請法院審酌趙是知名公眾人物,於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法律規定,予以從重量刑。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被控在大罷免投票時亮票今天獲判緩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被控在大罷免投票時亮票今天獲判緩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罷免 趙少康 投票

延伸閱讀

輕判!趙少康大罷免「2次」亮票求重刑 法官判拘役還可緩刑

批綠委「引戰法案」趙少康:賴總統應親自阻擋 要求撤案

趙少康挺馬英九「三中案」無罪:我的祖宗八代也被查了

影/大罷免亮票涉違反選罷法 趙少康認罪請求從輕量刑

相關新聞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獨/歌手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院「防逃」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基隆地院國民法庭4月29日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顏寬恒被控詐領108萬助理費判刑7年10月 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沙鹿莊園豪宅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一、二審認定詐領108萬元、豪宅假買賣,依貪汙治罪條例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8連霸南市女議員蔡淑惠被控詐領助理費 二審仍判2年可緩刑

8連霸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遭控與前夫、胞姊等3人涉詐領助理費533萬餘元,4人皆認罪也繳回不法所得,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上訴認她對案情稱不知情,原審認其自白有誤,她哽咽落淚,稱聘用助理均交服務處人員處理,她對細節不曉得,台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上訴駁回。

車手疑私吞700萬被逼跳崖卡岩縫 3人追殺擄人下場曝

詐騙集團張姓車手被懷疑私吞贓款700萬元,被集團孫姓、楊姓、彭姓等成員當街擄走,並威脅對張男家人、女友不利,逼張男跳下4層樓高懸崖,幸張男命大僅卡在岩縫未墜海,被送醫救治後撿回一命,高雄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孫男、楊男、彭男7年2月、6年半和6年徒刑。

毒駕撞死所長...她拿「小孩」求不判死 父怒:20秒殺死一個人不嚴重?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前年攔查女毒犯陳嘉瑩,卻遭開車拖行200餘公尺,撞擊護欄五臟俱裂喪命,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陳女不認殺人罪,劉父怒吼「20秒殺死一個人,這不是最嚴重之罪?」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