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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幼稚園女師見男童毆打女童 持鍋鏟教訓還將人拖行致手腳挫傷
台南市安南區林姓女幼稚園老師因見陳姓男童毆打女同學,竟持鍋鏟毆打陳童,還將人拖行在地,導致幼童右膝挫傷併瘀血、左腕挫傷併瘀血、左上臂挫傷併瘀青;教育局裁罰3萬元,並公布姓名,案經家長提告,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期間撤告,台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林姓女子為台南市安南區一間幼稚園老師,前年7月12日上午10時許,因另一名陳姓男童毆打女同學,林女竟持鍋鏟毆打陳童,並將陳童拖行在地,致陳童受有右膝挫傷併瘀血、左腕挫傷併瘀血、左上臂挫傷併瘀青傷害,家長報警提告。
台南市教育局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對林女裁處罰鍰3萬元,並公布姓名;檢方偵訊時,林女承認犯行,且有其他幼稚園老師證述、幼兒園監視器畫面、醫院診斷證明書、教育局調查報告等佐證。
檢方認定林女涉犯刑法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將她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指出,審酌全案卷證,認定與檢方相同,因本案屬告訴乃論之罪,經審理期間陳姓男童的家長撤回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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