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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滿外籍女大生提分手涉綑綁性侵 嘉檢起訴

張男不滿外籍大學生女友提分手,被控去年11月間侵入女友租屋處綑綁性侵,且接連恐嚇,警據報逮捕張男,張男否認犯行;嘉檢偵結起訴,案件昨天移審地院後裁定張男延押。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31歲張男自去年10月起,因就讀大學的外籍女友提出分手而心生不滿,加上多次傳訊息要求見面遭拒後,竟於去年11月19日晚上侵入女友租屋處,其女友返家見狀,與張男起口角爭執、拉扯。

嘉檢表示,當時張男強行脫去女友衣褲,並以衣物綑綁其四肢,對女友強制性交得逞,過程中,造成其女友手腳瘀青,張男因其女友抗拒而遭抓咬背部、手背等處,張男於同日深夜離去後,還匯新台幣2000元至女友帳戶,並註記「回覆Line」。

嘉檢說,事後張男為要求女友見面,以臉書(Facebook)通訊軟體傳訊邀約外出遭拒後,於11月20日、21日假借討債為由,連續對女友恐嚇「不出來我就PO」、「你媽媽朋友,我全部都給他們」、「我已找人要去找你們老師了」等,還在女友實習公司Google評論下方張貼「女友欠錢沒還,現在人消失了」,讓女友活在恐懼中。

嘉檢表示,被害人向租屋處管理人員求助,並等守在租屋處外的張男離去,才敢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被害人回到租屋處,又發現張男在門外,警則報請檢方核發拘票拘提張男。

檢方說,張男否認犯行,辯稱無強暴脅迫被害人發生性行為;而傳訊息只是希望與被害人碰面。經查被害人有醫院驗傷診斷書、臉書通訊軟體訊息內容等。

嘉檢偵結,依侵入住宅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因張男於107年、108年間多次因毆打當時的同居女友而遭通報家暴;另於112年間,被前妻封鎖通訊軟體,而騷擾前妻也遭通報,因此,檢方建請繼續羈押張男。

女友 被害人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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