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重機乘客摔落慘遭曳引車輾死 司機:只感覺「嗶嗶波波」不知壓到人
許姓男子駕駛曳引車經台中大安區台61線時,未注意前方自大型重機後座掉落在地的金姓男子,輾過對方釀軀體彈起、鮮血噴濺,金搶救仍死亡,許當下竟直接加速離去;法院一審依過失致死、肇逃判他1年10月;二審就過失致死部分撤銷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其餘駁回,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許男2024年1月9日晚上駕駛曳引車行經台中大安區台61線北上139.9公里時,因前方的袁姓男子騎1輛大型重機,後座的金姓乘客不明原因乘坐不穩向後摔落,金倒臥台61線內側車道上。
許男行經時疏未注意前方動態,前輪就不慎壓到金釀其頭骨碎裂、右下腿截肢,搶救後仍傷重死亡;未料許男撞到人後沒有停下,竟然直接加速離去逃逸。
台中地院一審時,許男坦承過失但否認肇逃,辯稱他輾壓到東西以為是一般物品,當時感覺車輛壓到東西發出「嗶嗶波波」的聲音,不曉得是什麼,不知壓到人。
一審勘驗監視器,發現當時路況視線良好,駕駛前方無遮蔽,許應能注意前方狀態,但仍疏未注意才導致事故,顯然有過失;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認為,許夜間未注意前車狀況為肇事原因。
袁男也證稱,他見金掉落就停下查看,金當時呼吸、脈搏正常只是叫不醒,自己手也受傷無法移動金,大約3至5分鐘1輛大車過來看到他按喇叭,自己趕緊右閃就看到大車壓到金,右腿斷掉、小腿飛起,大量鮮血噴濺,他當時愣住。
一審說,許壓到金時軀體彈起、翻滾數圈,可見力道猛烈,許也稱當時有聽到人喊叫、感覺壓到異物,自無不知有肇事之理,依過失致死、肇逃致死等罪,各判他7月、1年4月,應執行1年10月。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袁男越級駕駛大型重機,後座金男掉落後袁沒開始警告燈、設置警示,也是肇事原因,就許過失致死部分撤銷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另肇逃1年4月部分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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