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中職/王維中6.2局無失分奪久違勝投 兄弟開季12戰吞10敗平隊史最慘

中東局勢混沌 台指期夜盤一度飆37,202點再創新高

女車手收2公斤黃金賺2千元 落網後吐出還得賠556萬餘元

<a href='/search/tagging/2/黃金' rel='黃金' data-rel='/2/223687' class='tag'><strong>黃金</strong></a>示意圖。(路透)
黃金示意圖。(路透)

郭姓男子誤信詐欺集團可下載投資App,協助其儲值投資獲利,前年底將2公斤黃金交付到宅服務的蘇姓女車手,發現上當後報警而揪出蘇女,她繳回2000元所得,但黃金已交上游追不回,他求償556萬餘元,法官核算起訴時金價高於求償金額,認依法有據,判蘇女應給付556萬餘元。

檢警調查,蘇女依詐團成員指示,前年12月3日上午10時20分許,在郭的台南住處鐵皮車庫,持識別證供其閱覽,假冒是投資公司員工,向他收取黃金2公斤,同時交付該公司理財存款憑證,旋將黃金依指示交給上游,以分工方式共同向郭詐取財物得逞。郭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蘇女落網後坦承犯行,在刑事部分,一審認她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詐欺獲取財物達新台幣500萬元罪判刑1年10月,而扣案已繳交犯罪所得2000元沒收。

然而,民事開庭時,蘇女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法官依其綜合證據調查結果,認郭主張為真實。

同時,法官依去年5月底起訴時間,並以台銀當日公告黃金牌價,賣出價格為每公克3201元,買進價格為每公克3164元,核算郭因遭詐騙交付黃金2公斤所受損害金額,應介於632萬8000元至640萬2000元之間,郭僅請求蘇女賠償556萬5570元,於法有據,判蘇女應給付郭556萬5570元。

台南地院核算郭男因遭詐騙交付黃金2公斤所受損害金額,應介於632萬8000元至640萬2000元之間,郭僅請求蘇女賠償556萬5570元,於法有據。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核算郭男因遭詐騙交付黃金2公斤所受損害金額,應介於632萬8000元至640萬2000元之間,郭僅請求蘇女賠償556萬5570元,於法有據。圖/本報資料照

黃金 法官 詐欺

延伸閱讀

金屬行情燙 金銀銅錫創高「貶值交易」支撐漲勢

男300萬面交驚覺遭詐 與車手扭打自撞3嫌落網

黃金價格猛飆 北市公營當鋪防贗品祭「祕密武器」20秒辨真偽

期貨商論壇/黃金期 氣勢如虹

相關新聞

第13度出庭!鄭文燦涉貪案首度實質審理 汙點證人接受三方詰問成焦點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時任桃園市長涉貪,桃園地院歷經年餘法官更迭,終於完成準備程序並確認監聽及偵訊等均具證據能力,今天上午首度進行審判程序,庭審聚焦關鍵汙點證人的被告廖力廷將接受三方詰問,釐清賄款流向及決策過程,證詞可信度也將影響判決走向。

大戲登場!YT「眾量級」侵占案 檢方聲請傳喚Andy作證與家寧對質

YouTuber頻道「眾量級」情侶檔Andy、家寧分手後,頻道母公司群海娛樂爆發財務糾紛,家寧一家四口遭檢方依業務侵占、背信及刑法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再度開庭,檢方聲請傳喚Andy出庭作證,與家寧一家對質;家寧則堅持頻道是當初分手後,男方同意送給女方,因此就妨害電腦使用部分拒絕調解。

影/重大刑案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藍委推「鞭刑公投」訴諸民意

針對近年重大刑事案件頻傳,重大罪犯所施予刑罰卻未必符合人民期待,國民黨立院黨團立委洪孟楷、林沛祥、林德福、羅智強、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上午舉行記者會,宣布推動「鞭刑公投」以訴諸民意。

中油最貪執行長不想被關 被羈押提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於一審宣判前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棄保潛逃,落網後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徐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徐漢逃亡事實明確且仍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悍女大鬧台中地院!狠甩律師公會理事長巴掌 遭收押13天火速起訴

台中林姓女子接連攻擊恐嚇律師,17日在台中地院更當眾朝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狠甩一巴掌,法警無作為、中院又以新聞稿辯解開脫,引爆全台律師怒火;因林持續在網路揚言殺人,檢方20日傳訊後將其逮捕、聲押獲准,13天火速偵結依恐嚇、傷害等罪嫌起訴她。

六福村東非狒狒脫逃被射殺…桃農業局技工下令開槍 二審獲緩刑免關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的東非狒狒3年前脫逃,卻在圍捕時中彈死亡,引發爭議,下令指示獵人開槍的桃園市農業局前技工徐景鵬被檢方起訴,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徐8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併科罰金25萬元,並宣告緩刑3年,1年內需支付公庫8萬元。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