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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男膠帶綁手毆打性侵女友...喊話「會娶她」求饒 最終判4年定讞
有過4段婚姻的周姓男子3年前整日從早到晚數度性侵女友,強迫女友替自己「打手槍」,恐嚇找人輪姦等,女友趁他深夜外出報警求救,一、二審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判周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周男總共有4段婚姻,他在性侵女友後,於2024年3月14日與第4任妻子結婚,但3個月後又再度離婚。
女友指控,兩人交往期間未同居,她每周五晚上會到新北市周家過夜,周曾傳簡訊說「我一直尊重妳讓妳,沒有採取強勢方式來得到妳」、「但我知道,妳一直不願意的話,有一天我會用強勢來得到」。
周2023年3月17日早上11點半強逼女友「打手槍」,下午到晚上又數度強迫女方從事她不願意的性行為,在女方抗拒時,周還恫嚇若不從,將找人輪姦她,甚至以膠帶綑綁她雙手、毆打對方,性侵得逞。深夜11點半,女友趁周外出時向海山分局報案,檢方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周在一審審理時認罪,法院認為周犯1個強制猥褻、2個強制性交、1個強制罪,應分論併罰。周則表示曾服用藥物和毒品,事後也向女方道歉,兩人有「結婚計畫」,希望能以刑法「情堪憫恕」條款減刑。
但法院認為周雖承諾「會負責娶她」,卻沒有具體計畫與賠償,且2024年3月14日與第4任妻子結婚(同年6月14日離婚),說詞不排除是為了減刑。
另外,在女友報案隔天,2023年3月18日法院核發民事緊急保護令,裁定周遠離被害人住居所至少100公尺,他還因違反保護令被判拘役50日,惡性不輕,一、二審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判周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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