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道安新破口!酒駕未消失只是移轉…民眾改慢車上路 逃避重罰

4婚男膠帶綁手毆打性侵女友...喊話「會娶她」求饒 最終判4年定讞

有過4段婚姻的周姓男子3年前整日從早到晚數度性侵女友,強迫女友替自己「打手槍」,恐嚇找人輪姦等,女友趁他深夜外出報警求救,一、二審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判周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周男總共有4段婚姻,他在性侵女友後,於2024年3月14日與第4任妻子結婚,但3個月後又再度離婚。

女友指控,兩人交往期間未同居,她每周五晚上會到新北市周家過夜,周曾傳簡訊說「我一直尊重妳讓妳,沒有採取強勢方式來得到妳」、「但我知道,妳一直不願意的話,有一天我會用強勢來得到」。

周2023年3月17日早上11點半強逼女友「打手槍」,下午到晚上又數度強迫女方從事她不願意的性行為,在女方抗拒時,周還恫嚇若不從,將找人輪姦她,甚至以膠帶綑綁她雙手、毆打對方,性侵得逞。深夜11點半,女友趁周外出時向海山分局報案,檢方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周在一審審理時認罪,法院認為周犯1個強制猥褻、2個強制性交、1個強制罪,應分論併罰。周則表示曾服用藥物和毒品,事後也向女方道歉,兩人有「結婚計畫」,希望能以刑法「情堪憫恕」條款減刑。

但法院認為周雖承諾「會負責娶她」,卻沒有具體計畫與賠償,且2024年3月14日與第4任妻子結婚(同年6月14日離婚),說詞不排除是為了減刑。

另外,在女友報案隔天,2023年3月18日法院核發民事緊急保護令,裁定周遠離被害人住居所至少100公尺,他還因違反保護令被判拘役50日,惡性不輕,一、二審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判周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示意圖/AI生成
示意圖/AI生成

女友 結婚 猥褻

延伸閱讀

47歲陳楚河首度認愛!抱狗牽手放閃圈外女友甜蜜互動全被拍

女子擔心男友安危報警但不知租哪間房 警靠一招查出救人

少女控補教男師性侵 這一動作法官判無罪

不滿女友與好友走太近 綠帽男砸破好友車窗玻璃洩憤

相關新聞

西屯中醫診所遭不明人士潑油 疑中年女子追求院長不成洩憤

台中市西屯區一間中醫診所昨天晚間被不明人士潑汽油,有網友將照片貼到臉書社群,第六警分局表示,此案獲報已派員到場,現場有瀰漫刺鼻氣味,經人車管制、通報消防隊到場後,未造成人員傷亡;第六警分局表示,此案是年約50多歲女子涉案,疑因追求該診所院長不成,才會犯行,詳細案發過程釐清中,將依公共危險等罪送辦。

北捷中山站外攝狼現蹤!拍女下身被抓包 遁小巷逃跑狼狽噴裝

台北市中山線形公園昨午有女子遭不明男子偷拍下半身,女子發現後出言喝斥,男子旋即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已鎖定男子衣著特徵及行蹤,積極偵辦中。

網紅禪師遭控誘騙人妻赴尼泊爾性侵!下藥逼交往還洗腦生子 黑歷史連環爆

鏡週刊報導,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日前接獲衛福部113專線通報,一名人妻A小姐指控,曾遭有「網紅禪師」之稱的熊仁謙誘騙至尼泊爾寺廟,過程中疑似被下藥性侵,甚至懷孕,事後還遭威脅與情緒勒索,導致身心長期受創,最終精神崩潰求助。警方表示,已聯繫上當事人,後續將依其身心狀況協助完成報案程序,全案持續釐清中。

醫院副院長涉強制猥褻30萬交保 院方聲明:流傳內容過度延伸及揣測

苗栗縣頭份市一家醫院的邱姓副院長在醫院附近同時與醫師友人經營診所,因涉嫌對診所櫃台的女性員工上下其手,被控觸犯強制猥褻罪,苗栗檢方昨天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天凌晨裁定3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他任職副院長的醫院昨天深夜也在地方臉書社團發出聲明,尊重司法程序,呼籲社會理性看待個案,避免未審先判,院方會配合相關調查程序。

苗栗某醫院副院長涉強制猥褻前女員工 法院裁30萬交保科技監控

苗栗縣頭份市某診所邱姓醫師兼某醫院副院長今年2月16日除夕,在診所涉嫌對女員工伸狼爪,檢察官昨晚依強制猥褻案由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今天凌晨改裁定30萬元交保,實施科技監控,苗檢將研議裁定理由書內容,決定是否抗告,苗院並沒有就裁定進一步說明。

職場性騷!連江地院書記官長「掀衣露肚」 熊抱壓制還狂摸女職員屁股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書記官長林長貴(已退休)多次性騷擾女員工,還大膽地掀衣裸露肚子坐在女方位子上,當著水電工的面撫摸臉部、臀...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