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上路3年…未配科技設備 「保護令只是張紙」

司法院官員表示,遇到跟蹤騷擾,可報警請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第三個選擇就是直接提告。
有些被害人擔心提告可能激怒對方,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有不同選擇,核發書面告誡、保護令都是在提醒行為人別再犯。但有法官直言,保護令若沒搭配科技設備,「只是一張紙」。
去年一至十月,共有二一五四名女性被跟騷,占性別絕大多數。跟騷被害人年齡以廿一至四十歲為主,占六成一,而未滿五十歲的跟騷被害人,以遭受「通訊騷擾」居首,五十歲以上則以「盯梢尾隨」最多。
加害者多數為男性,共一九七八人,廿一歲到五十歲加害人占六成一。其中,加害者以卅一至五十歲為最大宗,占比超過四成,顯示跟騷犯罪,更常發生在具有完整行為能力與社會角色的成年人身上。
跟騷法二○二二年上路,台北市陳姓派出所所長表示,只要民眾提告警方幾乎就會受理,根據他的觀察,跟騷法確實有成效,通常行為人收到書面告誡後,只要沒有失去理智,就不會再有跟騷行為,但就怕遇到偏執的人。
一名法官指出,保護令多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臚列的行為,裁定行為人不得有八款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事,避免讓對方心生畏怖,例如盯梢、守候、尾隨對方,或接近對方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地。
但保護令不是科技設備監控,被騷擾的人完全不知會不會碰上行為人,若雙方都配戴科技設備,如靠近時能發出警訊,才可能阻止碰面,但目前沒有政府單位處理這個問題。
法官說,有無聲請保護令,也反映在刑度上,例如單純的跟蹤騷擾,被害人若直接提告,被告最重就是判一年徒刑,若違反保護令,最重則可處三年,因為違反保護令等同違反法院命令,妨害司法。被告如攜帶凶器、危險物品跟騷,刑度最高可判五年徒刑、併科五十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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