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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鄰居8歲女童年幼可欺 男子強抱上下其手…判刑1年8月
新北市張姓男子今年初見鄰居8歲女童年幼可欺,涉強行環抱並上下其手,新北地院考量張男事後坦承犯行並已獲原諒達成和解,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今年1月5日下午,在新北市其住處巷口遇見鄰居8歲女童,見其年幼可欺,不顧女童一再大聲說「不要碰我」,仍強行自後方環抱,隔著衣物徒手上下撫摸,女童不斷大聲呼叫且扭動身體才掙脫張男魔爪,衝回家求救。
法官考量無前科的張男於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受女童及家屬達成和解,有和解書且已依約履行,女童及其家屬亦同意給予張男緩刑、從輕量刑的機會,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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