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過世留房產 小叔想接手失能大嫂監護賣房遭法官駁回

新竹伍男在哥哥過世後,為了其留下的市區房產,對市府提告聲請改定監護人,希望接手照顧大嫂陳女,並進一步處分不動產。不過法官認為市府監護期間照顧穩定,伍男又和房產有直接繼承關係,恐有利益衝突,裁定聲請全數駁回。

判決書指出,伍男是陳女的小叔,伍男哥哥在2025年1月過世後,留下位於新竹市的8樓住宅及土地,伍男與陳女依法同為繼承人。伍男主張,市府社工沒有把大嫂陳女照顧好,導致其口腔有異味、手腳冰冷僵硬。

伍男更主張,市府沒有即時協助陳女處理遺產事宜,自己為了接手大嫂的監護,已參加長照相關訓練,覺得由他來照顧大嫂,會比現在的安排更好,因此聲請改由自己擔任監護人,還要求准許賣房,甚至希望把陳女轉到雲林附近的長照機構,方便照顧。

新竹市政府則表示,陳女長期住在長照機構,生活起居、醫療照顧都有固定流程,並沒有疏失;至於房產目前還牽涉房貸與債務問題,並不適合現在處分。

法官調閱家事調查報告後發現,陳女在機構內的狀況穩定,房間、被褥乾淨,照護與復健都有安排,並沒有伍男指控的照顧不周情形。調查也指出,伍男在調查過程中多次情緒激動,對社工與調查方式表達強烈不滿。另外,伍男本身就是房產的共同繼承人,若成為監護人要負責財產管理與法律代理,認為兩者存在明顯利益衝突。

此外,伍男早在這起監護案之前,就已多次為了同一筆房產提告。2025年5月,他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遭法院認定繼承人並非不明而駁回;同年10月又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要求分割新竹市8樓房屋與土地,但因未把陳女列為被告,被法院要求補正。

另外,陳女經醫師鑑定,因血管性失智,判斷與表達能力嚴重受損,目前仍屬無行為能力狀態,並不符合改為輔助宣告的條件。法官認為,現階段由市府繼續擔任監護人,較能保障陳女的生活與財產安全,因此駁回伍男之訴。

新竹伍男在哥哥過世後,為了其留下的市區房產,對市府提告聲請改定監護人,希望接手照顧大嫂陳女,並進一步處分不動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伍男在哥哥過世後,為了其留下的市區房產,對市府提告聲請改定監護人,希望接手照顧大嫂陳女,並進一步處分不動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繼承人 房產 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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