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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工程遭圍堵被迫付400萬消災 嘉檢起訴東石鄉村長等5名男子
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蕭姓村長及張簡姓、王姓、蔡姓、柯姓村民等5人,被控藉口綠能工程噪音影響漁業,包圍工地並恐嚇廠商索取回饋金400萬元;嘉檢偵結依恐嚇取財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某綠能公司於三家村建置室內型漁電共生太陽光電系統工程,工程總預算約1億2000萬元。2023年11月至12月間,64歲蕭男等人多次前往工地,以工程噪音及震動造成漁業損失為由,涉嫌包圍施工機具並恐嚇工地主任與監工,迫使施工方停止工程。隨後,蕭男陪同綠能公司旗下子公司總經理協調,52歲張簡男、50歲王男及55歲柯男要求支付5%至6%回饋金,否則工程無法繼續。
2023年12月19日,51歲蔡男製作陳情書,由蕭男及村民簽名陳情至東石鄉公所,並於案場周邊掛抗議布條,造成工程延宕。最終,公司為避免損失,支付400萬元給王男等人,其中45萬元由蕭男以公司名義捐贈予慈善與地方協會,其餘由張簡、蔡及柯分配。
檢方認定,蕭男等人的行為涉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嫌,犯罪所得已依法扣押。檢察官表示,雖曾調查涉嫌貪汙或組織犯罪,但證據不足,僅論恐嚇取財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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