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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難見真情?得知台灣夫生病 越南妻竟「斷聯不來了」…法院准離
桃園男子之前因工作外派,2年前先後於越南、台灣與相戀7年的越南籍女子完成結婚登記,約定婚後在台共同生活,詎料,男子婚後數月發現罹病,妻子獲悉竟不願來台照顧還刻意失聯,男子只好訴請離婚;桃園地院認定,越南妻未盡同居義務,屬「惡意遺棄」繼續狀態,判准兩人離婚。
男子主張,他與越南籍女子於2017年間相識並論及婚嫁,雙方於2024年5月4日在越南登記結婚,同年9月30日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原本滿心期待共築愛巢,男子卻在婚後數月不幸染病。
令他心寒的是,新婚妻得知他生病的消息,態度竟然大轉變,除不願依約來台共同生活,對生病住院、需持續治療的他更是不聞不問,甚至刻意斷絕聯繫也不往來,經法院調查越南妻的入出境資料,確認她自2024年婚後迄今從未來過台灣。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越南妻經合法通知並收受起訴狀繕本,卻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抗辯,也未提出任何書狀,原告台灣夫則提出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資料佐證,並經法務部確認越南妻已收受相關文書。法院認為,原告主張屬實,被告確有惡意遺棄情事。
法官認為,夫妻本應負同居及扶養義務,被告越南妻在得知原告台灣夫生病後,主觀上拒絕同居,客觀上亦有違背同居義務事實,這種行為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稱「惡意遺棄」且在繼續狀態中,因此判准原告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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