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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科技女董座抓包夫台中念碩士 南北通勤只為幽會小三 獲賠40萬
新北市一間科技公司女董座原與丈夫共同經營公司,夫在2015年間到中部科學園區公園,公司由闆娘擔任負責人經營,丈夫後來又在前年間,稱要到台中一所大學念研究所,闆娘在同年底時才發現,原來丈夫與小三已不倫8年,念研究所也僅是幽會小三的方式,向小三求償100萬元,一審判賠40萬元。
該名科技公司女董座主張,她原與丈夫共同經營公司,已結婚20多年,育有子女,因其夫在2015年間轉往中部科學園區工作,公司由女董座留在新北市經營,嗣後丈夫返回新北與她共同生活,隨即在2023年5月間告知,要到台中市一所大學念研究所,同年底她才發現,丈夫與一名小三有染,且不倫時間已超過8年。
女董座說,她發現丈夫不倫的線索後,同年底傳LINE質問丈夫「我發現你的小三了」、「8年」等訊息,丈夫隨即回訊「對不起,不知道怎麼解釋」,接著全盤說出與小三同居、交往情形,因此向台中地院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對小三求償1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小三雖承認知道人夫已婚,但辯稱是喝醉後,遭人夫性侵,此案是單方面人夫求愛,後續擔任人夫助理後,處於人夫長期權力支配,擔心人夫做出極端反應,而不敢開口脫離關係,二人非情侶交往。
法官審認,根據人夫與小三的訊息對話,二人的相處與一般情侶交往無異,也無證據顯示,小三是喝醉後遭人夫性侵狀況,另外小三已坦認知道人夫已婚身分,但仍與人夫出遊、同居、約會長達8年時間,可認定侵害配偶權的事實明確,考慮雙方資力、職業等情狀後,判小三需賠4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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