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確定!黃光芹貼文稱陳時奮「不要臉的髒東西」 高院改判不用賠
旅美教授陳時奮不滿媒體人黃光芹在臉書上批「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提告求償151萬元,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以此語辱罵足使人精神痛苦,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情形與名譽權受侵害程度後,判黃女賠償5萬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廢棄原判決,改判陳敗訴確定。
陳時奮筆名「翁達瑞」,為美國西華盛頓大學講座教授、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毅偉商學院榮譽教授,他指黃光芹於2023年6月8日在臉書上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一文,提及他「煽風」,其他綠營名嘴跟著點火,他在臉書上回應後,黃光芹撰文稱「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
陳認為「不要臉的髒東西」一語貶抑他的社會評價,且他不認識黃光芹,縱使意見或政治立場不同,也沒有惡語傷人必要,黃女的臉書帳號有3萬多人追蹤,這等侮辱性言論非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因此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黃光芹則稱在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文章後,接獲私訊攻擊,她認為這就是「不值得回應的反撲」,才會有後續貼文,與陳時奮無關聯。
黃光芹解釋事件起因是前立委高嘉瑜遭誣指攻擊民進黨性騷擾案為公開數字百倍一事,經媒體報導和政論節目討論後愈演愈烈,她研究新聞發展來龍去脈,認為高嘉瑜遭到曲解、被政治霸凌,決定在臉書發文聲援。她說,文章確實有提到「翁達瑞之流者」,但依上下文可知該文同時提及綠營側翼和立委等多人,且文章主要在評論高嘉瑜遭政治霸凌,非針對陳時奮個人。
新北地院認為「不要臉」有不知羞恥之意,「髒東西」則指品格有汙點、人品低俗,無助促進民主或社會健全發展,空泛攻訐性言詞不比保障陳時奮名譽權來得重要,判黃光芹賠償5萬元。
黃光芹與陳時奮分別提上訴、附帶上訴。高院認為細繹全文,未敘及任何關於陳時奮或「翁達瑞」的資訊,一般瀏覽者難以推認文章指摘何人,加上留言欄網友留言詢問「什麼事?」、「姐怎麼了」,更證明網友看完文章,無法理解是在講誰。
高院指出,陳時奮所提出的事證,充其量只能推認黃光芹因不滿他人對「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文章的回應,才發布「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審酌現今網路發達,名嘴、網路評論者及民眾多在網路平台上對他人觀點抒發己見,難僅憑黃光芹曾提及「翁達瑞」,且陳時奮也曾駁斥,就推認黃女的文章是在指涉陳時奮。
因陳時奮未能證明黃光芹發布文章是在指涉他而侵害名譽權,高院認為不應允許陳向黃女求償,改判黃女免賠,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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