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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占弟土地建神壇未獲同意 需拆屋還地賠53萬租金
新竹蘇男不滿哥哥長期占用土地搭建鐵皮屋供奉神壇,提告請求拆屋還地並追討租金。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哥哥無合法權源占用土地,判須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並賠償占用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共53萬餘元,另須按月給付占用補償金。
蘇男主張,自己單獨持有新竹縣竹北市某筆土地,並與哥哥共同持有另一筆土地各二分之一,哥哥未經同意,擅自在2筆土地上搭建鐵皮鋼架、鋼架屋及水泥地,長期作為使用空間,占用面積合計逾160平方公尺,已妨害其所有權行使,請求拆除並返還土地,同時追討自2023年9月12日起的不當得利。
蘇男哥哥則辯稱,該筆土地是他與爸爸共同出資購買,早年借名登記在已故姊姊名下,後續繼承登記出現錯誤。他並主張,生前曾獲父親口頭同意,可在土地上搭建鐵皮屋供奉神壇使用20年,並非無權占用,也未構成不當得利。
法官比對土地異動資料,認定2筆土地的買賣與繼承登記過程,與蘇男哥哥所稱借名登記不符,且蘇男哥哥也未能提出出資或借名登記的具體證據。至於所稱獲得土地使用同意,相關同意書未經原所有權人簽名,證人亦未證實曾有口頭同意,均難採信。
法官認為,蘇男哥哥無權占用土地,蘇男得依法請求拆屋還地,最終判決蘇男哥哥需拆除占用土地上的鐵皮鋼架等地上物,並賠償蘇男2023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5日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53萬1130元,並自2025年10月16日起,在返還土地前,每月需再給付2萬1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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