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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涉收賄300萬 法官認有逃亡、串證之虞裁押禁見
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近2年來涉嫌與消防設備楊姓女業者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曾姓業者賄賂300餘萬元,使曾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相關銷售營收利益等對價,台南地檢署昨深夜當庭逮捕李及楊女並向台南法院聲押禁見,晚間法官開庭後裁定2人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經訊問李、楊女2人後,認以2人的陳述、卷內事證等,足認李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楊女則涉犯同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審酌李及楊女2人所犯法條、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提出的事證,2人均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及勾串證人、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諭知2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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