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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防部步兵連步槍兵不服長官訓話 徒手攻擊胸判刑1年2月獲緩刑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南竿守備大隊步兵連廖姓步槍兵,因不滿羅姓士官督導長指導訓話,徒手攻擊羅男胸部數次致羅左側上胸壁挫傷等傷害,監視器錄下過程,法官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判決廖男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廖男曾任陸軍馬防部南守大隊步兵連步槍兵,羅男是當時的連士官督導長,對廖有命令權,且為廖職務上的長官。
廖男去年9月20日上午7時許,在馬防部南守大隊步兵連軍械室內,因不滿羅男對他指導訓話,徒手攻擊羅胸部數次,致羅左側上胸壁挫傷等傷害,羅驗傷後向憲兵指揮部馬祖憲兵隊提告,經調閱案發時監視器錄影畫面,廖男坦承一時失慮且已取得羅原諒。
此案經憲兵指揮部馬祖憲兵隊報告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請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檢察長,函轉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轉基檢偵辦。
基隆地方法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判決廖男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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