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首件國民法官參審 酒駕撞死行人判5年
澎湖21歲男子蔡明宣今年9月涉嫌酒駕碰撞行人致死,澎湖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天依公共危險案件,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萬,可上訴;這是國民法官法實施以來,澎湖首宗參審案件。
澎湖地院今天首開國民法官參審庭,由審判長黃鳳岐、陪席法官王政揚與陳立祥3人組成,並有6國民法官及2儲備法官共同組成國民法庭,審理蔡男所涉公共危險案,全程近4個小時。
澎湖地院今天上午9時進行公開審理,下午3時進行宣判,蔡男今年9月24日清晨6時許,在馬公飲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返回湖西鄉住處時,在行經興仁往烏崁方向行駛,與穿越馬路行人發生碰撞致傷重送醫不治,蔡男酒測值超標達0.8MG/L,警方依涉公共危險送辦。
蔡男在警詢,偵訊及地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在事故現場勘驗時,當場自首承認肇事,經國民法庭審議後,認定事證明確且符合自首減輕其刑,宣告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
澎湖地院表示,國民法官法是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澎湖地院今天審理一起酒駕肇事致死的公共危險案,是國民法官法實施以來首件參審案。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