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逃兵加入詐團判3個月 屏檢認量刑不當提上訴
陸軍陳姓士兵逃兵,期間加入詐騙集團,案經屏東地院審結依陸海空軍刑法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屏檢認未審酌陳男擅離職役再犯他罪,認為量刑不當,提起上訴。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9日,陳男入伍任陸軍機械化第333旅聯兵三營戰支連二兵,同年7月19日他休假離營後逾假不歸,期間加入詐騙集團,進而遭屏東地檢署發布通緝,同年8月24日,警方循線在台南市逮獲陳男。
全案經審結後,法官認陳男有悔意,並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及離去職役期間尚非長久,依陸海空軍刑法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可上訴。
屏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陳男以欺瞞、逃亡、再失聯的複合式手段離去職役,對部隊紀律已生嚴重影響,與一般單純逾假未歸有差異;且陳男遭查獲時,從他身上找到多張他人提款卡,足見其犯罪動機。
屏檢強調,原審量刑顯屬不當,為維護軍紀尊嚴、嚇阻潛在犯罪及實現司法正義,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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