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5個月男嬰裝袋棄屍案 生父、同居人收押禁見
五個月大的方姓男嬰遭裝袋棄屍案,台南地檢署前晚訊後聲押方父及同居的凌姓女友,台南地院昨開庭,認為兩人供詞前後不一、彼此不合,且有滅證行為,裁定二人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
南院指出,經訊問方男及凌女後,以兩人與證人證述、證據資料等事證,足認兩人共同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或傷害致死罪、過失致死罪及遺棄屍體罪,嫌疑重大。
南院表示,方和凌女未將男嬰送醫,也不報警,反而將屍體包裝、棄置於自認不會被發現的地方,屬湮滅證據;且從卷內資料來看,還有其他滅證行為。同時,兩人供述明顯前後不一,也彼此不合,與證人所述也有歧異。
法官審酌,被害男嬰甫出生數月,毫無抵抗能力,依通報表及報告,於本案前就疑似屢遭傷害,新舊傷併存,對於被害兒童遭傷害、導致死亡惡行,除應嚴予追訴外,目前偵辦進度、相關事證仍待進一步勘驗查明,因而裁定羈押禁見。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