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父親陽明交大退休金才知有兄長 失蹤逾70年…宣告死亡獲准

新竹戴姓兄弟為辦理父親任職陽明交通大學期間所遺留的一次性退休金,意外發現自己竟還有一名從未謀面的兄長。2兄弟主張該兄長已失蹤超過70多年,生死未明,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新竹地院推估其死亡時間為1961年,正式宣告戴男死亡。

聲請人戴男指出,近年在辦理父親過世後的一次性退休金繼承事宜時,發現戶籍手抄資料中,仍記載一名早年失聯的兄長。經查,該名兄長戴男於1954年3月27日遷出戶籍後行方不明,迄今已超過70年,家屬多年來均未與其有任何聯繫,也無其結婚、生子或生活行蹤紀錄。

戴男說,他從小到大未曾見過這名兄長,也未聽父母提及相關生活狀況,直到近年為處理父親、任職於陽明交大退休後所遺留的退休金繼承程序,才被要求補齊所有子女資料,進而發現戶籍中仍留有失蹤兄長的記載,才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

法官調查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光復後除戶戶籍資料等證明文件,並經法院依職權向戶政、警政、移民、健保、勞保、稅務、金融機構及外交部等單位查詢,均未發現失蹤人戴男自1954年後仍有入出境、就醫、投保、納稅、金融往來或使用殯葬設施等紀錄,顯示其生死狀態長期不明。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失蹤人失聯滿7年,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宣告死亡。本案中,失蹤人於1954年失蹤,法院並已依法進行公示催告,公告期滿6個月內,均未有人陳報其仍生存或知悉其生死狀況,符合宣告死亡要件。

合議庭認為,失蹤人當年失蹤時年僅4歲,至1961年3月27日止,失蹤已滿7年,依法推定其於該日中午12時死亡,裁定准許宣告死亡,並通知其仍在世的兄弟知悉。

新竹戴姓兄弟為辦理父親任職陽明交通大學期間所遺留的一次性退休金,意外發現自己竟還有一名從未謀面的兄長。2兄弟主張該兄長已失蹤超過70多年,生死未明,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戴姓兄弟為辦理父親任職陽明交通大學期間所遺留的一次性退休金,意外發現自己竟還有一名從未謀面的兄長。2兄弟主張該兄長已失蹤超過70多年,生死未明,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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