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獵殺黑熊一審無罪檢上訴 學者:未查出有商業利益、檢方解釋太狹隘
屏東縣霧台鄉魯凱族大武部落9名族人獵殺4隻台灣黑熊,屏東地院一審判無罪,屏東地檢署提起上訴,認爲此案具戲謔性、殘忍性等。學者認為,此案沒有查出任何商業利益行為,認為檢方的解釋太過狹隘。
政治大學地政系助理教授李明芝說,她個人是贊成原審意見,檢察官對「非營利自用」判斷太過狹窄。野生動物保育法新修法後,非營利自用,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有關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是合制的。
李明芝說,在這樣脈絡之下,原審對非營利自用解釋邏輯跟原住民族基本法是一樣的。以此案來說,原審判決已寫得很清楚,沒有任何商業利益行為。刑法修法採從新原則。
檢方上訴指出,原民分身不應成為保護傘。李明芝表示,不能說是保護傘,一開始檢方對非營利自用認定太過狹窄。且回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這不是原民保護傘,就判決理由來看,非商業利益就是完全符合除罪化,這是沒有問題,不是保護傘,是原住民族權力保障展現。
李明芝認為,原審判決很完整,檢方對於法律的解釋過窄。事實上有沒有傳統祭儀,還要依個案怎麼涵攝,證據怎麼認定。
德國科隆大學人類學博士生于詩玄認為,原民社會如何對待生態環境與野生動物,從來不是一元,不是只有一種觀念和操作存在。原住民社會內部非常多元異質,代表每個族群甚至於不同部落,存在多元人熊文化,而非單一種人熊文化,有忌避傷害黑熊文化(布農等)、亦有歌頌除熊者的文化(如霧台魯凱)。
于詩玄也提到,原住民在現代國家管轄下長期屬「高風險」對象,在台灣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森林法與野保法,這三法以後來居上方式,常態性圍剿原民族群生活基本安全感。原民生活一方面幫台灣社會與國家在各個領域登峰造極、走出獨特性,另一方面也因為這三法圍剿,他們未受制度保護、直球面對社會輿論抨擊。三法代表國家制度對每個原民個人,帶來身心可見與不可見困頓,這是台灣成為更團結強大與民主社會路上,非常、非常深邃的文化成本。
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副教授、排灣族的樂鍇.祿璞崚岸說,狩獵不是保育動物減少主因,也有相關研究調查,也與棲地完整性等有關聯,應加強全民對原住民族文化的教育,朝共管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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