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酥鴨老闆酒駕撞死清潔員 曾被控偷技術展店還掌摑加盟主
台南香酥鴨店家鄭姓男子疑徹夜飲酒後,開車高速衝撞路旁作業的一輛民營垃圾車,擔任清潔員的陳姓女子當場被撞死,鄭男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後,檢方聲押獲准。而鄭男2年前被控違反加盟店契約,盜用煙燻滷味技術判賠30萬元,他更在地院門口掌摑加盟主被判拘役。
據判決指出,鄭男的妻子於2018年7月與陳姓業者訂立加盟契約,鄭及妻子均向陳學習製作煙燻滷味技術,並於2018年8月在安平經營其平通店至2020年12月底止。未料,鄭及妻子違反加盟契約,使用自陳所學習技術私自開設另間煙燻滷味,2021年10月間改名後,並讓他人加盟共13間店。陳姓業者主張,因鄭及妻子違約行為,受有營業額及加盟金損失,向2人請求賠償120萬元。
鄭妻表示,當初與陳男簽立加盟契約,與先生無關,她於契約期間僅有學習,並未實際營業。後來因為照顧車禍受傷的先生,而無法繼續學習,經同意後,雙方合意終止其加盟契約。
鄭男指出,陳男所稱其與妻子間加盟契約已於2020年間合意終止,對方也承認此事,且該加盟契約與他無關。
一審認為,陳男主張鄭妻於2018年7月間加入煙燻滷味加盟店,並簽有加盟店契約書,惟嗣鄭男2020年6月起另開設煙燻滷味,而妻子則幫忙經營,因鄭及妻子違反加盟店契約書中有關「於契約期滿日起2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約定,有相關資料佐證。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鄭妻從事與陳男相關行業,與其競爭,自會影響其營業收入,陳男自有損害,經審酌認為陳男損害額為30萬元較為適宜。鄭不服上訴遭駁回後,聲明再審仍遭駁回。
然而,雙方因官司鬧上法院,鄭於前年11月1日下午2時50分許,在台南地方法院門口,徒手毆打陳男左臉,使其左臉頰挫傷。陳男當場報警處理。
鄭男否認動手,他說,案發當時,他沒有碰到對方身體,對方這幾年來一直跟蹤他跟他家人,持續跟蹤騷擾、竊聽竊錄。經勘驗監視器鄭男朝向對方揮舞手臂,且依醫院診斷證明其左臉頰挫傷等,法官認事證確鑿,認鄭犯傷害罪處拘役55日。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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