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大校長賣假學歷定讞人跑了 喊「病痛難行走」請求撤銷入監被駁回
已停辦的南榮科技大學前校長黃甫九天涉販售偽造外國大學學歷,藉此護航自己兒子在內等多名講師升等,更一審3月宣判,經上訴最高院9月駁回後確定,南檢即委託北檢代執行,但黃未到案且拘提未獲,保證金200萬被沒收,近日又以病痛為由請求撤銷執行處分而遭駁回。
黃稱是高血糖患者也有痛風病史,目前因痛風發作無法動彈,且心肌不時絞痛,如沒有控制好血糖,隨時都有昏倒,甚至休克可能。經醫院檢查後,為心臟高度心軸向右偏移、心臟左後枝傳導半阻塞,隨時可能阻塞而喪命或昏倒高危險群,併患有B、C型肝炎。
再加上近日痛風持續復發,除無法正常行走外,身體猶如風中殘燭,顯已不宜立即入監執行,且既為高齡人士,身體臟器已逐漸老化,心臟也須透過專業醫學檢查,才能找尋到實際病因,對症下藥,進而避免因延誤就醫而產生無法補救遺憾。
他主張,如貿然入監執行,恐將危及其生命安全,而檢方執行處分漏未審酌目前身體狀況,顯有不當,應予撤銷。
台南高分院指出,法律對於受刑人於入監時就其生命、身體部分已設有保護規範,以監所設置衛生科掌理受刑人身心健康檢查及特別檢查、受刑人戒護住院、保外醫治等事項;罹患疾病經醫師評估認需密切觀察及處置受刑人,得於監獄病舍或附設病監收容;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監獄得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經採行相關醫治方式後,仍不能或無法為適當醫治者,監獄得報請監督機關參酌醫囑後核准保外醫治。
合議庭表示,南檢先囑託北檢代為執行,並通知受刑人應於9月12日到案執行,但受刑人並未遵期到案執行,再次通知他9月30日到案,仍未到案執行且經拘提未獲。北檢10月底函文通知南檢無法代執行。
合議庭認為,受刑人是否恐因執行而有危及生命之虞,因其迄今仍未到案執行,並經監所評估或是提出監所明顯拒收的診斷證明書,無從確認外,且受刑人雖稱有高血糖、痛風、心臟老化等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等,同時,受刑人僅提出診所醫檢報告,而無醫師診斷證明書佐證,裁定其聲明異議駁回。
同時,黃因犯貪汙治罪條例案件,2016年9月間經200萬元具保後釋放,惟南檢因他未到案執行且經拘提未獲,認已逃匿,向法院聲請沒入保證金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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