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咬人也要負責!北市遛狗沒繫繩...婦人嚇到跌倒 飼主判拘役
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在內湖網球中心外空地遛狗,因未牽緊繫繩,愛狗掙脫奔跑,另一隻狗跟著追逐,一名在二樓門口外練氣功的陳姓女子見2犬未受控制地逼近並吠叫,嚇得連忙閃避,不慎跌倒受傷,釀脊椎、頸椎、左肩、腰部都受傷。士林地院審理,認為林男未盡飼主注意義務,與陳女的傷勢有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4年5月29日清晨6時25分,林男帶著自家愛犬在內湖網球中心一樓戶外空地遛狗,卻疏於控制繫繩,釀愛狗掙脫後沿樓梯奔向二樓入口,期間鄭姓民眾飼養的另一隻狗(獲陳女撤告,不起訴),同樣因未牽緊繫繩追逐。
當時陳姓女子在二樓入口外空地練氣功,突然看見2隻狗迎面而來並吠叫,因恐懼揮手驅趕,不慎摔倒,她被送往三軍總醫院就診,被診斷左肘、左肩與左膝挫擦傷,頸部與髖部拉傷。
林男開庭時坦承愛狗掙脫奔跑,但強調狗並未咬傷人、傷害是陳女自己受驚跌倒造成,還稱事發後陳女一樣可以運動,認為自己沒有法律責任。
法官認為,林男說的是事後情況,與事故發生當下的傷害無涉,且林男案發後曾陪同陳女至醫院急診,足以證明受傷事實。
法官引用動物保護法及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均明文要求飼主在公共場所須妥善控制犬隻,避免動物因不可預測行為造成第三人傷害,強調法律所要防止的風險,並非僅限於咬人或攻擊,旁人因犬隻奔跑、吠叫而驚嚇跌倒,同樣屬於保護範圍。
法官說,林男與未適度掌握繫繩,使愛犬脫序奔向陌生人,形成可預見的危險,陳女在無法判斷犬隻是否具攻擊性的情況下受驚閃避,是一般人正常反應。
法院審酌,林男案發後在警方到場時承認是飼主,符合自首規定,給減刑,但事後堅稱無責、未與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不佳,綜合責任程度、告訴人傷勢與整體情形後,判處拘役15日,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