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歌手邱軍酒駕釀死控媒體公審不想國民審判 法官駁回:新聞自由

歌手邱軍涉酒後開車肇事致人於死並逃逸,到案後被羈押近4個月,檢方今年5月偵結起訴,移審基隆地院裁定20萬元交保。邱軍律師以因職業引起大眾關注,有媒體以聳動標題、情緒性字眼聲報導,為免「媒體公審」激化公眾仇恨,造成審判不公,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法官認為,仍有很多客觀報導,屬新聞自由範疇,駁回聲請案。

邱軍去年12月27日0時許起至4時許間,在基隆市愛三路一家餐酒館飲酒後,凌晨4時5分開車前往基隆友人住處途中,在信一路時撞擊在車道聊天的李姓、陳姓計程車司機,造成1死1傷。

邱男肇事後未停車,未報警,未呼叫救護車處理或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駕車闖越紅燈駛離現場。警方查出邱軍涉案後通知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今年1月8日聲押,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裁准羈押2個月,延押至今年5月。基檢今年5月偵結,認定邱軍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嫌、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嫌,依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邱軍律師向法官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提出二大理由,第一是因其職業引起大眾關注,有多家媒體以聳動標題報導,誇大、帶有情緒性字眼,甚至出現與事實不符報導,另因案發後仍然持續工作,評價其品行為「冷血」、「當沒事」等語,引導公眾見聞此報導時應以此類性格評價其人格,造成媒體公審,激化公眾仇恨。

律師主張,被告容易成為公眾濫用主觀法感情的眾矢之的,若採行國民參與審判,難認參與審判之國民法官不會在歷經10個月的新聞報導後,有先入為主、偏頗感情,有未審先判之虞,難期審判公正。

第二項理由是邱已就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及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認罪,且不爭執被訴的全部犯罪事實及罪名,僅就「量刑」為爭執,檢察官舉證明確,應無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之必要。

法官審理說,社會各界對「酒駕」議題高度關注,新聞媒體報導,形成公共意見與促進公共監督,避免政府不作為或濫權,「媒體」是民主政治中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以外的「第四權」。僅因不同觀點報導,認為國民法官即會以預斷、偏見心證審判,稍嫌速斷。

法官並指出,本案報導亦有從中性、單純敘述客觀事件始末,這也正是國民參與審判存在意義,即使國民法官受選任前,已透過媒體得知相關資訊,制度上仍可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與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判,透過職業法官於審理前說明「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疑唯輕」等刑事審判基本原則來進行。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歌手邱軍開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涉嫌肇事逃逸被起訴。記者游明煌/翻攝
歌手邱軍開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涉嫌肇事逃逸被起訴。記者游明煌/翻攝
歌手邱軍(左)涉嫌酒後開車肇事致人於死並逃逸,被羈押近4個月。檢方今年5月偵結起訴,移審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裁定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邱軍步出法院,搭車離去。聯合報資料照片
歌手邱軍(左)涉嫌酒後開車肇事致人於死並逃逸,被羈押近4個月。檢方今年5月偵結起訴,移審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裁定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邱軍步出法院,搭車離去。聯合報資料照片

國民法官 邱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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