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創黨元老許富男22年前收瀝青廠商1058萬 判6年定讞啟動防逃
民進黨台北市前議員許富男收賄為特定瀝青廠商護航,圍標大台北區的道路重鋪工程弊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許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扣案的160萬元、未扣案的898萬犯罪所得沒收。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全案確定。
許富男為民進黨創黨元老,曾擔任過前立委高志鵬國會辦公室副主任、民主進步黨全國黨代表及北市黨部執行委員,女兒許家蓓也擔任過市議員,但去年9月18日病逝。
2002年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各機關辦理瀝青混凝土再生利用作業要點」,要求辦理道路養護及新闢路段路面工程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自該年起應逐年按一定的比例採用熱拌再生混凝土(再生瀝青)。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養工處)、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即逐步於道路工程招標文件或投標須知,明定各得標廠商,所提供的再生瀝青,須檢附經工程會審查認可的再生瀝青廠證明文件,才具標資格或具施工能力。
具有施工能力的營造公司,須搭配能供給再生瀝青的瀝青廠商且有再生瀝青廠證明文件,才有競標能力。以湯憲金、羅金泉為首的營造廠及瀝青業者,為使於養工處發包的道路瀝青工程標案,在投標之際即需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以利圍標,即與新竹以北的其他瀝青廠商共同決定,以台灣區瀝青工業同業公會名義,透過曾擔任許富男競選台北市議員時的特別助理蔡聰興與許富男期約、謀議,請求時任北市議員的許富男利用身為市議會工務委員會一員,擁有職務上質詢及監督市政府工程進行之權力與機會,以維護工程品質為由,要求養工處於辦理道路瀝青鋪設工程採購時,將投標規則改為廠商投標時即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不得事後補件。
事成之後,瀝青業者即按照得標工程的再生瀝青總噸數,每噸繳交100元計價方式計算的「權利金」(後來湯憲金、羅金泉部分降價至每噸60至70元不等)給許富男。
更二審判決後,包括許富男在內等10名與檢察官皆提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並啟動防逃機制。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