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商圈理事長帶3里長赴中旅遊 二審仍判無罪
高雄某商圈發展協會王姓理事長被控受中國台辦指示招待3名里長和親友赴北京旅遊,並接受統戰宣傳。一審高雄地院認定無對價關係判無罪,高雄高分院今天維持判決,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王男除了是高雄某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也經營旅行社。但他被控接受中國北京市豐台區台灣事務辦事處主任委託,中國資助落地招待團,並規定需有一定比例里長,由他提報名單審核。
王男提報名單審核通過後,隨即邀集包含3名里長等共17人,於民國112年7月間以「高雄基層交流參訪團」名義前往北京,接受6天招待,團員僅需負擔機票費用。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稱此案純粹是民間交流,跟團員說新台幣1萬8000元就是全包,沒有說是落地招待,也沒有跟中國拿錢或做危害國安的事,且中國台辦人員並未在飲宴間公開提及總統選舉議題等語。
法官經傳喚證人,發現多人均證稱只是應邀參加旅行團,不知道是參訪團,且大致都有照旅遊行程走,宴席間也沒討論到政治或選舉相關話題,且依照先前旅遊經驗,也不認為團費1萬8000元便宜。
法官依照證人證述,可見王男在組團參訪前後均未試圖影響團員投票意向,且團員在應邀前往中國參訪時,也沒認知這次旅遊與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有關以及獲取利益,甚至有多名團員直到檢警偵查時,才對旅遊可能是里長參訪團或落地招待表達驚訝,足證此案並不存在對價關係。
高雄地院審結後,依王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罪,檢方舉證不足,判處無罪。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僅需 3 分鐘,簡單點選您的興趣與偏好,讓我們為您打造專屬的閱讀體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