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破譯悠遊卡詐財82萬多元 女嫌認罪願調解:只分到2萬多
悠遊卡遭破解詐財案,士林地檢9月偵結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起訴董女等3人,士林地院昨開庭行準備程序,董女認罪並坦承僅分得2萬多元,願與悠遊卡公司調解,法院將改以簡易判決程序審理,預計今年底宣判。
士林地院昨開庭時,檢方依北捷補件將涉案悠遊卡增加到21張,不法金額從69萬餘元增至82萬餘元,董女坦承犯行,指稱受鄭姓少年指使,僅分得2萬餘元,其他都是少年收取,並表示願與悠遊卡公司調解。
悠遊卡公司代表則表示,暫未獲授權,但將與被告統一調解,若順利調解,願給年輕人機會,法院遂改以簡易判決程序審理,預計年底宣判。
全案源於,透過網路遊戲交友認識的18歲董女與少年鄭男、黃男,今年1月26日起從蝦皮網路賣場購買已破譯的悠遊卡原始檔(含他人所持有記名或未記名之悠遊卡晶片資訊)及空白IC卡,利用手機內建NFC讀寫器功能,將悠遊卡原始檔複製到空白IC卡,再以手機APP「MCT」感應空白IC卡,輸入特定代碼,偽造具有TPASS2.0月票功能悠遊卡十餘張。
3人分持卡片到台北車站、捷運機場第一航廈站、長庚醫院站等處,利用悠遊卡機台操作退款,使機台系統陷於錯誤,多次退款共計69萬1820元,得手後到超商購買遊戲點數,再上網轉售不知情民眾,以此變現牟利;其中董女、鄭男只分4萬元給黃男作為報酬。
悠遊卡公司事後發現退款紀錄異常,報警處理,台北市南港分局警方循線追出3人,董女到案原對犯行坦承不諱,偵查中又改口否認犯行,辯稱「我沒花用這些退款」、「不知道這違法」等;鄭男、黃男則證實犯行不諱。
檢方清查相關退款紀錄、筆錄等,認定董女涉嫌刑法「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儲值卡」、「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利益」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偵結依法起訴,鄭男、黃男涉嫌詐欺罪部分,另分別移送台中、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檢方指出,由於案發時鄭男16歲、黃男17歲,董女案發前已知鄭男未成年,仍與少年共同犯罪,建請法院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又因董女偵查中屢次避重就輕,認罪後又改口否認犯行,推諉卸責於他人,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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