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村狒狒「自由」18天被下令射殺 桃園技工辯以為獵人是用麻醉槍
新竹縣六福村主題遊樂園的東非狒狒前年3月間脫逃,18天後在楊梅民宅被圍捕時中彈死亡,引發爭議,開槍的獵人沒事,下指令的桃園市農業局前技工徐景鵬遭訴。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徐8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徐辯稱「以為獵人背的是麻醉槍」。
東非狒狒2023年3月脫逃,同月27日跑到了桃園,經市府追捕,最終被林姓獵人開槍打中,農業局盧姓專員還在現場擺拍,結果狒狒失血過多死亡,引發撻伐。狒狒遺體送往台北市立動物園做後續檢查及檢疫,桃園市府除了裝箱、移靈,還「列隊鞠躬,獻花」,官員先擺拍後鞠躬,爭議連連。
桃園地院審理時,徐景鵬否認下令,辯稱在圍捕行動中沒遇到林姓獵人並對林下令,且不知道林姓、劉姓獵人當時攜帶的是獵槍;又脫逃狒狒凶暴,他為保護民眾安全,認為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項「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
桃院綜合多位證人證詞、現場照片,認定徐景鵬知道林姓、劉姓獵人攜帶具殺傷力的原住民自製獵槍,非麻醉槍,且分別向林、劉指示「見到脫逃狒狒時,可以直接開槍」,但徐在指示時,客觀上無緊急危難情狀,可認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犯意,及利用林姓獵人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客觀事實。
一審審酌徐景鵬屬刑法所指的公務員,應依法加重其刑,徐明知脫逃狒狒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用麻醉槍圍捕就行了,卻罔顧政府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利用不知情獵人宰殺,危害自然生態平衡,妨礙環境永續發展,且自始否認犯行,判刑8月。
高院今開庭時,徐景鵬表示在現場先看到劉姓獵人,他還問對方為何在這裡?對方說因曾協助獵捕埃及聖䴉,新竹縣政府聯絡他支援圍捕狒狒,但徐表示沒和劉一起行動。
劉問徐「遇到狒狒如何處理?」徐回答「可以射擊」,徐今解釋「我以為他是背麻醉槍」,並表示他無法判斷槍枝。
法官詢問林姓獵人是否也有請教徐景鵬如何處理狒狒?徐立刻說「不屬實,我當時不在那裡」。徐說,他和前方15公尺遠的劉姓獵人說「可以射擊」時,林站在他身後約25公尺處,他沒有與林交談,結果狒狒遭林射殺。
法官整理爭點,包括徐景鵬是否有向林姓獵人下達指令,可以對逃逸中的狒狒以原住民獵槍射擊?是否適用動保法第21條?徐景鵬表示無法確定林是不是有聽到他說「可以直接射擊」。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劉姓獵人有展示獵槍,徐景鵬卻說不知道,有疑問。法官諭知本件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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