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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男38小時內狂打155通電話給妻子 結果慘了
南投一名黃姓男子與妻子關係不睦,有家暴行為,黃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不得家暴或直接、間接騷擾,效期2年。黃男得知保護令後,為了質問妻子,在38小時內打了155通電話,他被以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男對妻子會以言語或肢體施暴,妻子搬出住家,向南投地院聲請保護令,去年元月中旬核發裁定黃男不得對她家暴或直接、間接騷擾,並應於保護令核發日起10個月內完成24小時認知教育輔導處遇計畫,有效期間為2年。
不料,黃男得知妻子聲請並獲核發保護令,心有不滿,去年4月時按捺不住情緒,從16日凌晨0時起到17日下午2時,斷續用Line打142通語音電話,以及手機撥打13通未顯示號碼電話,38小時內共打了155通,平均每小時打4、5通。
黃妻當下備感困擾,因此報警處理,檢警調查時,黃男對其頻繁打電話的行為坦承不諱,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南投地院以違反保護令罪,判處黃男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折合4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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