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殺人罪國民法官庭判無期最多 二審幾無輕判
司法院統計,去年終結的六十五件國民法官庭案,被告罪名人數最多的是「殺人罪」,廿三名殺人犯有十人被判無期徒刑,是判最多的科刑選項。而國審案上訴二審後,去年僅一人改獲判較輕刑度,其餘皆駁回。
二○一五年至二○二五年九月,刑法殺人既遂判無期徒刑者一七八罪次,約占百分之廿五點六,法界觀察,引進人民觀點後,殺人罪被告刑度明顯較職業法官時期為重。
刑法第二七一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法官認為,現行判死不易,若處有期徒刑且無加重事由,最多就是判「十五年」;檢察官求刑時,可能會向國民法官遊說「服完二分之一刑期就有機會假釋,殺人可能關七年半就出來」。若處無期徒刑,要服滿廿五年才有機會假釋,國民法官思考後,多數可能認為面對手段凶殘被告,處無期徒刑較適當。
這名法官說,憲法法庭去年作出憲判第八號判決,要求各級法院合議庭「職業法官」一致決,外界質疑是「實質廢死」;近年殺人判死刑已罕見,因此經國民法官庭判處死刑的「張泓毅案」,讓力主廢死立場的律師很難接受。
他認為,判張死刑須三分之二特別多數決,等於三名職業法官在內的國民法官庭裡,不僅三名職業法官全部贊同處死,另外至少有三名國民法官也同意;未來二、三審要「逆民意」,除非是判決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否則很難撤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