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小黃闖紅燈猛撞民營救護車 害車上2乘客受傷判拘役
陳姓司機去年9月21日深夜開計程車搭載2名乘客,行經台南中西區府前與西門路口時違規闖紅燈,與高姓司機駕駛民營救護車碰撞,致車上2名乘客、救護車上1名患者和2名救護員共5人受傷送醫。事後2乘客及高男3人對陳男提告,法官認他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
檢警調查,陳男於當晚11時49分許駕駛計程車,搭載鍾姓及蕭姓2男乘客,沿台南中西區府前路右彎車道由東往西,行至該路段與西門路口時違規闖紅燈,逕行穿越該路口,剛好高男駕駛救護車,沿西門路左彎車道由南往北,直行駛至該路口,兩車發生碰撞。
這場車禍致鍾男頭部損傷、頭皮擦傷、鼻撕裂傷及頸部挫傷,蕭男則顏面撕裂傷及後頸、左胸壁、右腕挫傷。鍾、蕭及高3人共同對陳提告涉過失傷害。
陳男坦認,駕駛計程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時,違規闖紅燈,致與高男駕駛救護車發生碰撞,並因而造成他所搭載2名乘客受傷。高男也說,因陳男違規闖紅燈,雙方因而發生碰撞,致交通事故。
台南地院指出,陳男於肇事後,即主動向據報到場處理警員坦承肇事自首而接受裁判。
台南地院審酌,陳男駕駛計程車上路,本應謹慎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自身及其他參與道路交通者安全,卻在行經交岔路口,聞救護車警號時仍貿然違規闖紅燈,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2乘客及救護車司機3人受傷,很不應該。
惟念他犯後自首,且因與鍾、蕭就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以致調解不成立,迄今未能賠償2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節,認他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