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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願出錢挺電鍋貪汙案上訴 林智群:反而害清潔隊員
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因廢棄的大同電鍋構成貪汙,日前判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有議員表態願意幫忙負擔上訴費用。不過,律師林智群表示,可能把事情幹壞,反而害了清潔隊員,「熱心助人很好,但法庭上那個經濟帳(利弊得失)還是要算清楚」。
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將回收車上價值僅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阿嬤,被判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說,如果當事人要上訴,他願意全力相挺,全數負擔所有相關費用。
林智群在臉書表示,貪汙罪可以得到法官4次減刑,判3個月,緩刑2年,基本上已經是100分,不能再好了。如果上訴,可以做什麼更好的主張?主張無罪嗎?
林智群說,法官的4次減刑,其中一次就是「被告認罪」。要清潔隊員上訴,主張無罪,二審會不會判無罪不知道,「可能性很低」。認罪的減刑就不見了,少了一次減刑,這就是「主張無罪」要付出的代價(籌碼),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情是免費的。
既然主張無罪,林智群表示,如果法院審理後還是認定有罪,法院依照刑法第59條再減一次的可能性也會消失,清潔隊員又少掉第二次減刑。如果判無罪,就算了,二審主張無罪,法院審理後認定有罪,少掉兩次減刑,是不可能判2年以下予以緩刑的,「變成要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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