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被控貪汙 下午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
停職中的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延長臨時建築物使用期限,圖利地主免徵土地增值稅,另涉及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判12年6月徒刑。林姿妙與縣府官員因被控貪汙下午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低調不發一語。
林姿妙被控在2018年使用羅東鎮98地號土地做為競選總部,2019年間地主劉石純、陳正勳持有1558地號被徵土增稅112萬元,二人向林姿妙陳情,林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人違法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免徵土增稅,換取免費使用98地號做為2020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競選總部,不法獲利約240萬元。
一審認為免徵土地增值稅部分確實違法,林姿妙繼續無償使用98地號土地作為2020年競選總部,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對價關係,所以變更起訴法條為圖利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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