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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派出所連比4次中指、飆罵警員「破麻」 台中女辯稱:只是舒壓
台中王姓女子因租屋糾紛到育才派出所報案,她因林姓警員處理方式不符其意,竟朝對方連比4次中指再飆罵1句「破麻」,犯後辯稱自己只是「舒壓」;法院刑事依公然侮辱、妨害公務判她罰金9000元罰金、2月徒刑,民事再判她應給付林員3萬元,可上訴。
林員主張,王女2024年9月14日他在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值班,王女因租屋糾紛到場,卻認為他故意不受理報案,竟在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派出所內,當眾對他比4次中指,離去前又用台語辱罵「破麻」1次。
林認為,他遭侵害名譽權、人格權,導致精神痛苦,對王女求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對此,王女沒到庭辯論,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刑事庭查,王女辱罵林員,還推倒桌上公務用電腦被依現行犯逮捕,王否認犯行,辯稱比中指是因警員惹怒她,罵「破麻」是自己生氣為了「舒壓」的口頭禪。
刑事庭認為,王女僅因警員處理方式不符其意,就接連比中指、罵破麻,有反覆侮辱警員,顯是故意貶損其名譽、人格,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依公然侮辱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各判她罰金9000元、2月徒刑。
民事庭指出,「破麻」一詞有侮辱他人之意,此為眾所周知事實,王女口出惡言侵害林員名譽權,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事庭並考量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認為林員求償精神撫慰金以3萬元適當,判王應給付他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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