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台灣可否比照星用鞭刑 法務部:會去了解成效

新加坡為打擊詐騙犯罪,上月國會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詐騙相關罪犯將面對鞭刑在內的刑罰。國民黨立委今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問台灣是否可參考其作法。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會去了解成效,鞭刑部分因會牽扯到酷刑公約、兩公約,要再從長計議,但會研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法務部次長徐錫祥等部會列席。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質詢時表示,台灣可否比照新加坡加重詐騙刑法實施鞭刑,且外國人也適用,以達嚇阻作用,讓詐騙犯罪率下降。
徐錫祥表示,鞭刑部分會牽扯到酷刑公約、兩公約問題,這必須要經過很長的研討。對於許宇甄追問可否作為台灣參考依據而去研議,徐則說,「可以研議。」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詢時也提到,台灣被當成「詐騙練兵場」,而新加坡為了加重打詐,除原有刑責不變,還加入鞭刑,新加坡是很好的實驗組,要求法務部可了解其立法緣由、是否有效果,作為台灣未來修法參考。
徐錫祥表示,會去了解其成效,新加坡三讀通過,但還沒公布,因此相關個案、數據還沒收集到;鞭刑要再從長計議,但會建立相關管道,並去了解、研議。
至於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問修法增訂「禁奢條款」,怎樣的狀況會加重其刑?徐錫祥表示,政院版草案的禁奢條款不是加重其刑的規定,而是一種量刑規定,只要有草案規範的6種情形,且被司法警察或檢察官發現,會提供相關事證給法官,作為量刑參考。
劉世芳說,非常贊成禁奢條款,如果有豪車、豪宅、土地、精品等,或到高單價餐廳用餐,這就符合草案中的6款情形。對於王鴻薇問,詐團成員包養小三算不算?劉世芳則說,包養也算。
另,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質詢時關注北市清潔員轉送拾荒婦人電鍋案,並詢問貪汙治罪條例修法進度。徐錫祥答詢,將修改貪汙治罪條例,若是極輕微的案件最多可減到三分之二的期刑,法院也可以在情輕法重情況之下使用,若法案修正通過的話,此案也有機會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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