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奪命!忠孝公園口角醉漢倒地撞頭亡 男不認動手續押3月
桃園市桃園區忠孝公園去年7月某晚傳爭吵,徐姓男子與素不相識的金男因細故爭執拉扯,徐一拳揮向金的頭部,金因酒後重心不穩倒地撞破頭,搶救月餘不治,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起訴,徐否認動手不服羈押抗告,法院考量他有逃亡紀錄,裁定自今年10月17日起延長羈押3個月。
起訴指出,有多項前科的41歲男子徐坤民,2024年7月13日晚間7時34分在桃園區泰昌三街136號至150號的忠孝公園旁,與不認識的金姓被害人因故發生爭執。
檢方調查,徐男明知對方在飲酒狀況下,於拉扯過程中極易跌倒,出拳毆打金頭部,可能導致金重心失穩身體傾斜、頭部著地,而造成頭部受損,可能死亡結果,仍出拳擊打金男左側頭部,金當場向右側傾倒,頭部撞擊地面,造成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害。
儘管案發後,徐呼叫救護車將受傷的金男緊急送往衛福部桃園醫院救治,仍因頭部外傷等傷害,於2024年8月16日下午1時18分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案經金的3名子女報案,檢察官相驗遺體後簽分偵辦,認為徐男涉犯傷害致死罪,案件將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
徐於案發後遭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直到今年7月下旬起訴移審,法院接押庭仍裁定羈押3個月,10月中旬羈押屆滿前,法院調查後認為,徐男經訊問後仍否認犯行,辯稱他並無毆打被害人,被害人之死與他無關等語,考量他有多次因案逃亡遭通緝的紀錄,裁定自10月17日起續押3個月。
徐因前案執行完畢出監後,又接續羈押,認為不合法也不合理,不服桃園地院羈押裁定向高院抗告。
高院認為,被告經桃院訊問後,雖未坦認涉犯被訴罪名,但已承認確實有與被害人發生拉扯的客觀事實,有卷附相關事證可資佐證,可見他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的嫌疑重大。
被告徐男於2022年2月25日、2025年5月21日均曾因另案經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考量他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當人面臨可能被判重刑時,通常極有可能逃亡;因為人性本能就想避開危險、逃避責任、不願意接受懲罰,被告若知可能要坐牢很久,就會害怕,自然有強烈動機想要逃亡,躲避刑罰,認為他有逃亡之虞,駁回抗告。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